刑法沒收一問(高點和保成講法好像不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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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買高點(函授)和保成的一二試總複習

兩邊都剛好都有沒收的部份講解到,也剛好有以原住民持有槍枝為例。

其中,

保成的陳介中老師於講義和課堂上提到(E本講義P40頁)

"A向合法持有獵槍的原住民B借用獵槍將C殺死,此時獵槍不得沒收

,因對獵槍所有人B而言,該獵槍是合法持有並非違禁。"


他的講法和一帆的沒收講座老師講的案例一樣。

此時我覺得怪怪的因為印象中易台大說可以沒收。
所以剛剛重新看了易台大的講法

他在第一堂下半堂一個小時左右講到沒收時,他是說

"A向合法持有獵槍的原住民B借用獵槍,說要將C殺死的啦~

此時獵槍雖不得沒收,因對獵槍所有人B而言,該獵槍是合法持有並非違禁。

但因為38III 無正當理由,所以可沒收。"

這兩邊看似衝突!?但仔細想是因為保成的講法是因為題目A沒B跟說原因

所以B是善意出借所以不構成沒收的38III。

而高點是因為有講說要殺C的啦~所以變成無正當理由,構成38III?

以上是我的理解部分,請問是否有誤?!當下聽到真的有絕的錯亂,

好險有買函授可以在確定一次.....


p.s 陳介中老師是傳說中的billchen(比爾陳)嗎?因為他都會拿自己當例子,
例子還提到血親性交時和自己外婆....
我第一個反應是你是瓦哥,瓦力十足?還是比爾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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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6-22
ps在那邊亂猜什麼xd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6-23
介中師滿帥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6-23
清痰一哥
Edith avatarEdith2016-06-26
應該是(沒收部分)。刑訴也增保障第三人程序配套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6-28
b已經明知a借槍欲尋仇,則該槍就能沒收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7-02
是呀,兩個案例並不相同喔!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7-05
零零漆的殺豬刀也是合法持有,但是借你拿去砍大軍就要被
Gary avatarGary2016-07-07
沒收。舊法規定也一樣啊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7-08
犯罪所用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