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教唆迷信犯殺人

1.甲教唆迷信犯丙用死亡筆記本殺乙

2.甲教唆丙殺乙 結果迷信犯丙用死亡筆記本殺人(甲乙為丙是正常的殺手)


1.如果教唆迷信犯
像是找人打小人 找人施法 找人寫筆記本之類的
是不是這種的都是不罰甲
因為你甲自知迷信犯 當然不會產生結果

2.丙自稱專業殺手 甲去找丙想殺乙
如果教唆之後丙使用那些手段還殺乙

那這樣甲就是教唆殺人未遂嗎
丙迷信犯不罰
丙算對甲詐欺嗎



※ 引述《bukkake0103 (米分糸工→甜心)》之銘言:
: ※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 如果甲想殺乙
: : 教唆丙去殺乙
: :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 : 結果乙當然沒死
: : 問甲丙之刑責?
: : 丙:
: : 因為不能未遂
: :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 : 丙無罪
: : 甲
: :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 :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 :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 :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 我覺得丙已經白癡到迷信犯的程度了
: 死亡筆記本基本上跟草人插針一樣都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犯罪
: 迷信犯的話有兩種解法
: 一種是認為丙只是加強版的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 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未遂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所以至少有違法性
: 那甲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教唆犯
: (我覺得這太扯了,變成單純處罰甲主觀的惡性而已)
: 一種是覺得還要等到不能未遂太慢了
: 所以有學者主張迷信犯根本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
: 就算假設犯罪計畫為真,依然是一個很愚蠢不會產生危險印象的犯罪計畫
: 沒有產生危險印象的行為根本就不具備可罰性
: 如果採此說,那甲就會無罪,因為丙連違法這關都走不到就出局了
: (我是覺得這說比較有理)

--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3-12-14
我是想1的情況 甲根本知道結果不會發生的話 因該欠缺雙重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2-14
教唆故意 不成立教唆巴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2-16
限制從屬 教唆犯從屬正犯的不法 所以有共用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