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1條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5/201505211616395.html#.VV6urmeJg5t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那樣已經達到販賣妨害衛生的飲食物品了嗎
怎感覺沒聽過台灣有任何一間店家因為這條被起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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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5/201505211616395.html#.VV6urmeJg5t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那樣已經達到販賣妨害衛生的飲食物品了嗎
怎感覺沒聽過台灣有任何一間店家因為這條被起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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