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競合論的問題 - 考試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22-01-19T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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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

競合真的好難,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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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22-01-20T13:08
偷米酒後喝光應該跟侵占無關吧?
Ivy avatar
By Ivy
at 2022-01-20T11:26
我認為你應該是不太理解「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基本上不
是你覺得有兩個行為,刑法上就評價兩個行為,例如,第二個
例子,敲破窗戶偷東西,在刑法應該只會被評價成一個行為,
故只可能是法條競合或是想像競合,而我認為應該是法條競合

我覺得你要先會區分案例裡面,加害人的行為到底是一個還是
數個,一個的話就能只能是法條或是想像,數個行為才有與罰
的前後行為跟數罪併罰的問題。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樓下補充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22-01-21T05:59
樓上,我大致了解你說的從行為數去討論競合的判斷方法了
,謝謝回答。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22-01-20T11:26
推樓上所言,競合論的起點與核心在行為數
Ula avatar
By Ula
at 2022-01-21T05:59
簡單區分的話:
一行為→一法益→法條競合
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數行為→一法益→與罰前/後行為
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例子1,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例子2,同上
例子3,非競合,構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權源
。如果竊取花瓶,事後再打破,我覺得是數罪併罰,犯意個
別。
牽連犯新法廢除了,回歸行為數與法益數判斷,可能為想競
,也可能為數罪併罰。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22-01-20T11:26
我更正一下第二個例子的想法,我覺得敲破窗戶跟偷東西應該
是刑法上兩個行為,剛剛以為會是法的行為單數,但翻一下書
好像不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毀損跟竊盜數罪併罰。有錯
請指正!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22-01-21T05:59
例子2,我的想法如下,如有有錯誤,還勞煩前輩指正
為了不法所有他人財物,而從事竊取行為,從事數個行為,
時空上若難以區分,為接續犯,是一行為。侵害法益為財產
法益,若同屬一人所有,則為一法益的侵害,屬於法條競合
的態樣。
打破窗戶的行為、竊取財物的行為,透過接續犯的意義解釋
為一行為。侵害法益為財產法益,法益數單一,為法條競合
。故依刑法加重竊盜罪第1項2款論處。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2-01-20T11:26
NL的分類很簡單易懂。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22-01-21T05:59
回NL大,確實,如果以接續犯的概念來說,如果數行為無法強
行分割,又侵害同一法益,為法條競合無誤,但我剛剛是在想
,通常接續犯都是用在例如說:連續偷同一個人的東西,成立
竊盜之接續犯,只論一個竊盜罪;又或是短時間內,一直吸食
毒品,觸犯毒品危害……等同一種行為上,如果破壞窗戶跟竊
盜一起做,我覺得是否無法強行分割此兩種行為尚有可議,結
論是,我其實覺得兩個結論都可以,法條競合(認為行為無法
強行分割)或是數罪併罰(認為行為可以算是數行為)可能可
以在國考上寫出來?實務部分我是不太清楚,但就競合這塊其
實實務也常常意見分歧,我覺得兩個答案都有成立的空間,競
合結論不同好像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不知您是否同意我的觀
點?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22-01-20T11:26
我瞭解yu大的意思。不過破壞窗戶再偷東西;規定在321條
加重竊盜的1項2款,實務目前認為毀損的罪質已結合於該條
中,所以沒有數罪併罰的餘地。若個案是打破窗戶後,見到
值錢物品另行起意,確實為數罪併罰的關係。所以同意您的
觀點。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22-01-21T05:59
2.甲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而時空上密切地以數個舉動,侵
害數個非專屬之財產法益,應以一行為論,惟此行為侵害
的法益間無包含關係(被毀的車與被偷的財物無法相互包含
),屬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之想像競合,擇一重處斷。
Ida avatar
By Ida
at 2022-01-20T11:26
不懂怎麼競合的話建議查判決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22-01-21T05:59
Lin大,車窗跟裡面的東西是同人所有,侵害的法益應該只有
該人的財產法益吧(單個法益),應該不會是想像競合吧?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22-01-20T11:26
先持有他人之物,意圖不法所有才會構成侵占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22-01-21T05:59
財產法益個數應視監督權個數判斷,於此車輛跟車內財物同
屬一人所有,固然係單一財產法益,但兩罪間無包含關係,
仍屬想像競合。個人淺見。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22-01-20T11:26
競合真的很複雜,一行為侵害一法益為想像競合,一行
為侵害數法益法條競合,數行為侵害同一法益為與罰前
後行為,數行為侵害數法益為數罪併罰,這些前面都有
人說過了。
但前提是你要先學會判定行為數,有自然意義下的一行
為、自然行為單數、構成要件行為單數等,都是要先理
解的概念。
再來是對於各種不同的競合,學說實務其實都會有不同
的見解,挑自己喜歡的就好。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22-01-21T05:59
謝謝Lin大的講解,其實我本身也知道判斷法益是否同一只是
一種比較粗糙的判斷方式,最重要仍然在是否可以充分評價上
(亦即如您所說是否具有通常的做法包含關係),林山田老師
亦支持此論點,謝謝您的講解,讓我對於競合有更深的體悟!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22-01-20T11:26
https://i.imgur.com/jEgfJZW.jpg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22-01-21T05:59
謝謝各位的解答與討論,也謝謝樓上i 大提供另一個觀點思
考競合。發現一個題目,可能存在數種解答,但相信討論和
思考就會進步。祝福樓上各位大大考試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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