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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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
其刑。

請問“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該當何解?何謂“辨識行為”?又“辨識行為”如何違法?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祝各位今年都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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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23-06-02
第一項 本身就有問題 第二項做的時候出現問題
第一項的前後段
Carol avatarCarol2023-06-03
"辨識行為"違法(X) 辨識"行為違法"(O)
Emma avatarEmma2023-06-05
白話來說,一個是根本就不知道違法是何物;另一個則是
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啊,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這樣內,不
管啦~我就做!結果違法了,法官如果覺得符合精障或智
缺而讓行為人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就可以減輕其刑,如
果覺得這個人不符前述情形,就跟正常人一樣判~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6-06
如有說得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Zora avatarZora2023-06-08
原因自由行為啦 故意讓自己陷入前項的狀態
James avatarJames2023-06-09
原因自由行為是第3項唷
Callum avatarCallum2023-06-11
主要是斷句問題 跟三樓說的一樣 白話就是「行為當下你
自己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第一項)和「你判斷這
個行為是違法的能力已經不夠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23-06-12
識別能力的意思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3-06-14
解讀錯誤而已 應該解讀成「對於行為違法,辨識能力顯著
降低」
Cara avatarCara2023-06-15
辨識能力 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