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4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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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274條,是以母於生產或輔生產後,殺其子女者為構成要件
若是「生父」因經濟因素將剛出生的嬰兒殺死,可否適用本條論罪?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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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5-05-04
父殺甫出生之嬰兒,論以§271殺人罪。
Agnes avatarAgnes2015-05-04
最多依期待可能性減輕吧
Kumar avatarKumar2015-05-07
生父無法依274處斷,畢竟是限於生母的情緒病理激動狀態。
量刑時可考慮57,甚至59。
Ethan avatarEthan2015-05-10
謝謝大家幫忙!!!
Hazel avatarHazel2015-05-13
那是以前認為母親生產完2個月內情緒都不是很穩定?
Donna avatarDonna2015-05-18
甫生產後,褚劍鴻認為必須在其母未盡撫育行為之前。實務則可
參照28上2240判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5-19
補充下 28上2240只有說 五天後不算甫生產後 但沒明白說出標
Emma avatarEmma2015-05-21
準 到底以哪個時點作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