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手機排版請見諒
其實這種題目很簡單
122條構成要件就是一定要有公務員身分才
可成立。
現在實務見解採「限制從屬性」
共犯之成立須以正犯實行犯罪行為為必要
意思是什麼呢? 你正犯都沒成立了,共犯怎
麼會成立呢?
在這個題目中,C選項說妻子是間接正犯,
但是間接正犯屬正犯的一種,妻子又沒公務
員身分,就直接不成立了。
至於你的糾結點在於,今天題目若改成公務
員和他妻子如果都想要收賄的話,公務員派
他妻子去收賄,那就成立共同正犯。
(實務依31條第1項)
但是學說就覺得妻子又沒有公務員身分,怎
麼會成立122呢?
所以學說就反對實務擬制一個身份給妻子,
認為妻子應該無罪。
大概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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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題目很簡單
122條構成要件就是一定要有公務員身分才
可成立。
現在實務見解採「限制從屬性」
共犯之成立須以正犯實行犯罪行為為必要
意思是什麼呢? 你正犯都沒成立了,共犯怎
麼會成立呢?
在這個題目中,C選項說妻子是間接正犯,
但是間接正犯屬正犯的一種,妻子又沒公務
員身分,就直接不成立了。
至於你的糾結點在於,今天題目若改成公務
員和他妻子如果都想要收賄的話,公務員派
他妻子去收賄,那就成立共同正犯。
(實務依31條第1項)
但是學說就覺得妻子又沒有公務員身分,怎
麼會成立122呢?
所以學說就反對實務擬制一個身份給妻子,
認為妻子應該無罪。
大概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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