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剛接觸刑法不久 關於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的部分並不清楚
今天遇到一題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心生不滿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關於這個部分,我是先寫第328條的強盜罪,再來是寫第271條的殺人罪。
最後才是將332條第1項的強盜殺人罪寫上。
但在最後一項結合犯的部分寫法我有些疑慮,不知道這麼寫可不可以。
(三)強盜殺人罪
行為人犯強盜罪與殺人罪,本應數罪併罰,但本法第332條1項有強盜殺人罪之
形式結合犯的加重刑罰規定,「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為強盜殺人罪之結合犯」,
故應依此此條判定刑度。
甲無任何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故成立本罪。
結論 甲成立刑法第332條1項之強盜殺人罪。
在結合犯的部分這樣寫不知道通不通順,懇請板上的各位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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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一題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心生不滿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關於這個部分,我是先寫第328條的強盜罪,再來是寫第271條的殺人罪。
最後才是將332條第1項的強盜殺人罪寫上。
但在最後一項結合犯的部分寫法我有些疑慮,不知道這麼寫可不可以。
(三)強盜殺人罪
行為人犯強盜罪與殺人罪,本應數罪併罰,但本法第332條1項有強盜殺人罪之
形式結合犯的加重刑罰規定,「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為強盜殺人罪之結合犯」,
故應依此此條判定刑度。
甲無任何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故成立本罪。
結論 甲成立刑法第332條1項之強盜殺人罪。
在結合犯的部分這樣寫不知道通不通順,懇請板上的各位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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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01/04 00:37
推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01/04 00:54
推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推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推 iloveben75:樓上好可憐 拍拍01/0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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