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結合犯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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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剛接觸刑法不久 關於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的部分並不清楚

今天遇到一題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心生不滿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關於這個部分,我是先寫第328條的強盜罪,再來是寫第271條的殺人罪。

最後才是將332條第1項的強盜殺人罪寫上。

但在最後一項結合犯的部分寫法我有些疑慮,不知道這麼寫可不可以。



(三)強盜殺人罪

行為人犯強盜罪與殺人罪,本應數罪併罰,但本法第332條1項有強盜殺人罪之

形式結合犯的加重刑罰規定,「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為強盜殺人罪之結合犯」,

故應依此此條判定刑度。

甲無任何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故成立本罪。

結論 甲成立刑法第332條1項之強盜殺人罪。




在結合犯的部分這樣寫不知道通不通順,懇請板上的各位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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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01/04 00:37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01/04 00:54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iloveben75:樓上好可憐 拍拍01/0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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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2-23
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2-26
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3-01
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3-05
不能 勃起!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3-07
樓上好可憐 拍拍
Lydia avatarLydia2013-03-07
我很爛別理我 我覺得是二行為耶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3-12
結合犯請套3要件:時空密接/犯意聯絡(包括認釋)/相結合罪既遂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3-16
你舉的例子一來沒有包括認識(沒有一開始強盜時就想殺人)
Linda avatarLinda2013-03-21
二來時空有沒有緊臨也有疑問,應該不夠成強盜殺人結合犯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3-24
d大 請問這樣不是結合犯的話 那還有構成強盜殺人罪沒錯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3-27
強盜殺人不就是結合犯?
Sandy avatarSandy2013-03-28
而且強盜還是搶奪,似乎尚有討論空間?
Jack avatarJack2013-03-31
...為什我感覺是要考搶奪罪+準強盜罪不成立XDDD
Cara avatarCara2013-04-03
不過我應該還是會寫搶奪罪+殺人罪兩行為兩條
Puput avatarPuput2013-04-04
決議關於結合犯的關鍵字沒寫出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4-05
妳的犯意聯絡、時空密接性、犯罪地關連性沒寫出來
Sarah avatarSarah2013-04-10
案例太敘述簡單,感覺搶奪會更好;後面殺人罪,與搶奪
當下的意思似乎無太大關聯性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4-15
搶奪不是指趁人不備而奪取財物嗎???
雖然我也覺得很像搶奪.....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4-18
搶奪有四個有力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4-18
趁人不備是實務
Kumar avatarKumar2013-04-22
應該說是題目沒有出現"不能抗拒"的狀態,所以很難說是強盜
Carol avatarCarol2013-04-25
如果改成"甲狂揍情敵並搶走手錶"才比較像是強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4-26
其實搶奪與強盜的界分沒什麼爭議;真正爭議在竊盜與強奪的分
Irma avatarIrma2013-04-30
別。如何構成搶奪有4說,最有力的見解應該是身體侵害可能說
Annie avatarAnnie2013-05-02
依上課老師教的 重點在"見機" =趁他人不備 搶=腕力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06
妳改了案例以後, 狂揍情敵致死並搶走手錶,一樣要看有
無犯意聯絡
Emma avatarEmma2013-05-08
你必須是以"殺人的手段"為實施強盜的方法才是強盜殺人
反之,如果你是殺完人,才發現她手錶不錯而盜走,不能
認定為強盜殺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5-08
其實觀念很間單,"故意必須存在於行為時" 若妳原始目的
Noah avatarNoah2013-05-09
並非強盜,殺人後取物,連強盜罪都無法成立
Mason avatarMason2013-05-09
補充 拿走屍體財物 實務跟學說見解不同
實務 竊盜 學說是侵占遺失物....我沒記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