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的客觀歸責理論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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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成立要件之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其中書上舉了幾個例外(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1.降低風險

2.製造法律所容許的風險

3.被害人同意或承諾

如果一個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往往也不具客觀歸責?

當然我知道構成要件該當才會進入違法性討論,

但很多阻卻違法的考題我覺得都可以否定掉客觀歸責

例如醫生為瀕死病人開刀,很多書上是用業務上正當行為或是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

但醫生開刀把生命危險降低為身體危險本質上是降低風險的行為

應該不成立客觀歸責

還有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依法令的行為不就是製造法律容許的風險?

為什麼會放到違法性討論?

那類似諸多情況下我否定客觀歸責就好了,根本不用討論違法性,

既然如此違法性不是被客觀歸責架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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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4-09-05
會到第二階層違法性討論,代表構成要件是該當的,有
Kama avatarKama2014-09-10
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9-12
相對地,未製造風險或例外情況,構成要件即不該當,
Linda avatarLinda2014-09-13
就不用再論違法性了。
Adele avatarAdele2014-09-15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為什麼一定是降低風險0.0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9-16
火災丟嬰兒的例子不就是替代風險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9-16
問題是一題用沒有製造不容許的風險就解完了,如果考
點不多寫這樣會得幾分?
David avatarDavid2014-09-18
而且怎麼看起來你有先討論違法性再討論構成要件的感覺
Tracy avatarTracy2014-09-22
一個不具違法性的行為也算法律所容許的風險嗎?<我指這句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9-27
還有你覺得醫生為病人開刀 降低的是誰對誰的風險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9-28
客觀歸責的降低風險應該是指:降低侵害者對被害人的風險
Lydia avatarLydia2014-10-01
不是醫生害病人要開刀的吧 所以醫生還是製造了風險
Tracy avatarTracy2014-10-04
個人淺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0-06
若將「未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想像成「容許風險」
確有二階論者是將「容許風險」當作「負面不法構成要
Hardy avatarHardy2014-10-09
件要素」加以討論,用三階來想可能就是違法性層次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0-11
不過客觀歸責說到底,功能也只是在確認「因果歸責」
Harry avatarHarry2014-10-12
而已,和「違法性」層次還是有不同的考量;要說架空
我個人認為倒不還至於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16
隨便啦反正是個還在發展的理論
Puput avatarPuput2014-10-20
還是用實務的相當因果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