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試題目,綜合殺人,傷害,墮胎及遺棄罪的題目類型~ - 工作
By Brianna
at 2009-11-05T00:00
at 2009-11-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甲男與乙女未婚懷孕,乙女為免雙親責罵,自行服用墮胎藥物墮胎,但因劑量不足,胎兒丁未死於赴中,經家人送往婦產科由醫生丙擔任接生工作,丁的頭露出之後,肩膀卡住無法順利出生,因丙施力過猛扯斷手臂神經而殘廢,丙為掩飾罪行,不把新生兒丁放進保溫箱,棄之不顧,丁因為疏於照顧再出生十小時後死亡,請問乙與丙的行為分別如何處斷?
老師有提示..乙為288 墮胎罪
丙為284-2 業務過失傷害罪,294-1遺棄罪,294-2遺棄致死罪
而老師也有提到因遺棄與遺棄致死屬法律競合 擇一:遺棄致死罪
對於這些罪責我已有相當了解
但是我卻不知道該如何以三段論分別作答
麻煩各位大大們幫幫忙..幫我解答,或有不同的想法也可以!
下禮拜段考..急需!!!
老師有提示..乙為288 墮胎罪
丙為284-2 業務過失傷害罪,294-1遺棄罪,294-2遺棄致死罪
而老師也有提到因遺棄與遺棄致死屬法律競合 擇一:遺棄致死罪
對於這些罪責我已有相當了解
但是我卻不知道該如何以三段論分別作答
麻煩各位大大們幫幫忙..幫我解答,或有不同的想法也可以!
下禮拜段考..急需!!!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09-11-05T21:16
at 2009-11-05T21:16
一.構成要件要素:
(一)客觀要素:基本要素和加重要素
(1)基本要素:行為主體(自然人).行為客體(人/物).構成要件行為.因果歸責.
(2)加重要素:行為手段.行為情狀
(二)主觀要素:基本要素和加重要素
(1)基本要素:知&欲(故意&過失)
(2)加重要素:意圖犯
二.以故意或過失審題:
(1)直接故意:知與欲完全配合
(2)間接故意:有認知.放任欲
(3)有認識過失:有認知.卻無欲(是否有積極防果)
(4)無認識過失:該有認知卻疏失
三.將醫師丙所犯罪則列出後依刑法55條想像境合作結論
以上個人淺見希望有幫到你~~有問題歡迎在發問
2009-11-05 23:17:57 補充:
補充一下:
提醒您:
一.乙女部分雖有觸犯墮胎罪~~但並無既遂~~刑法288條墮胎最不處罰未遂犯
二.醫生丙擔任接生工作,丁的頭露出之後,肩膀卡住無法順利出生,因丙施力過猛扯斷手臂神經而殘廢~這點是業務過失致”重傷”
三.刑法所稱重傷:毀敗或嚴重減損身體一部或全部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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