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觀念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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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在趕刑法進度
也開始慢慢寫題目遇到些很笨的問題麻煩請見諒

問題如下:

1 272罪責加重我應該在構成要件的地方寫罪責加重還是應該在S的地方寫

2 273 有限於通姦或是辱罵中華民國時才能成立嗎,或是一般情況都可以,因為23上
2328判例好像有說只限定通姦

3 24上4673判例指出對於三人結夥要竊盜,兩人在外把風一人進去竊盜,但見到屋主隨即
犯意升高轉強盜,對於在外把風的兩人因無認知不能算入強盜共同正犯,不成立結夥三人

我想問這判例適用於其他犯罪嗎,例如兩人結夥去強制猥褻行為同上

4 如果考試有機會提到97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有需要加以批評論述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耐心閱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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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3-18
罪責加重請在有責性再討論
Gary avatarGary2016-03-19
1.寫在罪責階段、2.不限於通姦,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
所以,還是要看實際情況論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3-23
4.如果考試時間允許,你要加以論述當然是沒問題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3-24
原po是看撲馬的刑分嗎
Erin avatarErin2016-03-27
樓上沒錯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