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題基本須知 - 考試
By Selena
at 2011-05-29T17:43
at 2011-05-29T17:43
Table of Contents
1.刑法實例題應以「行為」為單位
例如甲做了abc行為,應分別以「甲之a行為」「甲之b行為」「甲之c行為」
另開段落討論。
若涉及多數行為人,此原則亦無不同,
除非是複數人均為相同之行為,才可考慮將複數人寫進同一段落。
故原則上應以這種方式呈現
(一)甲之刑責
1.甲之a行為:
2.甲之b行為:
3....
n.甲之abc...行為,依...,成立...罪
(競合學說上以行為數、法益數為判斷標準,考試時行為數判斷最為重要,
還要知道實務的吸收見解,通常競合這段只有兩行左右,不會太長)
(二)乙之刑責
1.乙之x行為:
2......依此類推
2.主行為人先寫完,才討論幫助犯和教唆犯
例如99律師第四題,雖然故意沒問主行為人,但答案卷上還是要最優先討論
3.未遂犯應先寫主觀面再寫客觀面,著手判斷標準(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內容要
寫出來,不是只以「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應認尚未著手」這種蒙混方式帶過
4.凡涉及中止犯務必寫出未了未遂、既了未遂之區別及通說採主觀說,
切不可還沒定性為既了或未了就討論成立中止犯
5.原則上不要討論無謂的罪名,直接切入欲成立之罪名檢討
但有兩種例外
a.竊盜 搶奪 強盜
b.侵占 詐欺 背信
因為這兩類罪名有很高的重疊性,老師有時候是在考你知不知道其中細微的差異,
所以必須逐個檢驗。
6.個人認為,若題意不清時,應盡量往最簡單的方向去寫,以免開花。
情境簡單但中規中矩的討論完,遠比鉅細靡遺各種假設但沒寫完,分數要高!!
最常見的是有認識過失和間接故意難以判斷時,
強烈建議用間接故意去解。
因為過失犯到現在還沒有統一的討論架構、解題順序,容易出錯,得不償失。
以上是常見的一些基本錯誤,跟各位分享,謝謝。
--
例如甲做了abc行為,應分別以「甲之a行為」「甲之b行為」「甲之c行為」
另開段落討論。
若涉及多數行為人,此原則亦無不同,
除非是複數人均為相同之行為,才可考慮將複數人寫進同一段落。
故原則上應以這種方式呈現
(一)甲之刑責
1.甲之a行為:
2.甲之b行為:
3....
n.甲之abc...行為,依...,成立...罪
(競合學說上以行為數、法益數為判斷標準,考試時行為數判斷最為重要,
還要知道實務的吸收見解,通常競合這段只有兩行左右,不會太長)
(二)乙之刑責
1.乙之x行為:
2......依此類推
2.主行為人先寫完,才討論幫助犯和教唆犯
例如99律師第四題,雖然故意沒問主行為人,但答案卷上還是要最優先討論
3.未遂犯應先寫主觀面再寫客觀面,著手判斷標準(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內容要
寫出來,不是只以「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應認尚未著手」這種蒙混方式帶過
4.凡涉及中止犯務必寫出未了未遂、既了未遂之區別及通說採主觀說,
切不可還沒定性為既了或未了就討論成立中止犯
5.原則上不要討論無謂的罪名,直接切入欲成立之罪名檢討
但有兩種例外
a.竊盜 搶奪 強盜
b.侵占 詐欺 背信
因為這兩類罪名有很高的重疊性,老師有時候是在考你知不知道其中細微的差異,
所以必須逐個檢驗。
6.個人認為,若題意不清時,應盡量往最簡單的方向去寫,以免開花。
情境簡單但中規中矩的討論完,遠比鉅細靡遺各種假設但沒寫完,分數要高!!
最常見的是有認識過失和間接故意難以判斷時,
強烈建議用間接故意去解。
因為過失犯到現在還沒有統一的討論架構、解題順序,容易出錯,得不償失。
以上是常見的一些基本錯誤,跟各位分享,謝謝。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By Kama
at 2011-05-31T03:08
at 2011-05-31T03:08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6-02T20:08
at 2011-06-02T20:08
By Irma
at 2011-06-06T20:27
at 2011-06-06T20:27
By Catherine
at 2011-06-11T03:43
at 2011-06-11T03:43
By Liam
at 2011-06-11T16:10
at 2011-06-11T16:10
By Ina
at 2011-06-13T00:36
at 2011-06-13T00:36
By David
at 2011-06-17T02:33
at 2011-06-17T02:33
By Kyle
at 2011-06-21T01:46
at 2011-06-21T01:46
By Lauren
at 2011-06-23T12:49
at 2011-06-23T12:49
By Ethan
at 2011-06-26T18:00
at 2011-06-26T18:00
By Sierra Rose
at 2011-06-29T17:47
at 2011-06-29T17:47
By Edith
at 2011-07-02T17:59
at 2011-07-02T17:59
By Sierra Rose
at 2011-07-06T09:59
at 2011-07-06T09:59
By Caroline
at 2011-07-07T10:06
at 2011-07-07T10:06
By Leila
at 2011-07-10T20:39
at 2011-07-10T20:39
Related Posts
100關務電機四等上榜心得
By Kristin
at 2011-05-28T23:44
at 2011-05-28T23:44
100年關務特考電機工程上榜心得
By Frederic
at 2011-05-28T19:58
at 2011-05-28T19:58
100關務四等資訊處理上榜心得
By Lily
at 2011-05-28T12:44
at 2011-05-28T12:44
100年關務三等資訊上榜心得[代po]
By Agnes
at 2011-05-28T12:31
at 2011-05-28T12:31
100年關務三等財稅行政上榜心得-完
By Charlotte
at 2011-05-28T10:16
at 2011-05-28T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