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身分犯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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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刑法總複習


一、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英爸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271 小英272

二、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明爸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小英271


三、甲男叫好朋友丁(為監所管理員),去修理入監的乙。

一、甲拜託丁修理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126條凌虐人犯罪之教唆犯?

想請問一下丁126是刑法31-1不法身分,或是31-2罪責身分。

小弟刑法學得不怎樣,希望大大題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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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3-06-27
小明成立272 126是不法身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6-29
126條文就寫明是公務員了 272只有殺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30
因為上課老師,不是公務員就是不法身分,ex 162是罪責
我也學的不怎麼樣,所以感謝大大
James avatarJames2013-07-02
是 163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7-02
要看限定資格是在於犯罪的成立還是刑罰的加重或減輕
縱放人犯人人都可以做 但是公務員犯了只是會罰比較重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05
但是凌虐人犯只有公務員才做的到 其他人只能成立傷害
Freda avatarFreda2013-07-06
可以再請教大大,請問126保障什麼法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7-10
國家法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7-11
小明應該是271,這是所知所犯原則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7-14
身邊沒書可以查,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7-15
沒錯誤為什麼要用所知所犯?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7-19
那應該是我記錯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7-22
我果然記錯了,記得老師在講所知所犯也用類似例子
Belly avatarBelly2013-07-26
那小明是272沒錯,教唆從屬不法,小明具有272罪責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7-28
應該是小明叫小英去殺小馬結果後來發現小馬是自己老爸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7-31
感謝66666喚起了我的記憶
Dora avatarDora2013-07-31
第一題是罪責身分,不能從屬,用31-2 嗎?
Jake avatarJake2013-08-02
是的
Emma avatarEmma2013-08-03
感謝板上大大 讓小弟我又有一點點的進步
Kama avatarKama2013-08-03
請註明出處 頁數 誰知道是哪間出版社的總複習?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8-04
第二題小明271 依照限制從屬性原則 小英271-->小明271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8-04
小英為普通殺人罪的正犯 小明為普通殺人罪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