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身分犯 - 考試Belly · 2013-06-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出處:刑法總複習 一、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英爸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271 小英272 二、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明爸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小英271 三、甲男叫好朋友丁(為監所管理員),去修理入監的乙。 一、甲拜託丁修理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126條凌虐人犯罪之教唆犯? 想請問一下丁126是刑法31-1不法身分,或是31-2罪責身分。 小弟刑法學得不怎樣,希望大大題示一下。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2013-06-27小明成立272 126是不法身分Quintina2013-06-29126條文就寫明是公務員了 272只有殺Madame2013-06-30因為上課老師,不是公務員就是不法身分,ex 162是罪責我也學的不怎麼樣,所以感謝大大James2013-07-02是 163Thomas2013-07-02要看限定資格是在於犯罪的成立還是刑罰的加重或減輕縱放人犯人人都可以做 但是公務員犯了只是會罰比較重Quanna2013-07-05但是凌虐人犯只有公務員才做的到 其他人只能成立傷害Freda2013-07-06可以再請教大大,請問126保障什麼法益Todd Johnson2013-07-10國家法益Kristin2013-07-11小明應該是271,這是所知所犯原則嗎????Anthony2013-07-14身邊沒書可以查,不知道有沒有記錯.....Barb Cronin2013-07-15沒錯誤為什麼要用所知所犯?Connor2013-07-19那應該是我記錯了.....Frederica2013-07-22我果然記錯了,記得老師在講所知所犯也用類似例子Belly2013-07-26那小明是272沒錯,教唆從屬不法,小明具有272罪責Ingrid2013-07-28應該是小明叫小英去殺小馬結果後來發現小馬是自己老爸Genevieve2013-07-31感謝66666喚起了我的記憶Dora2013-07-31第一題是罪責身分,不能從屬,用31-2 嗎?Jake2013-08-02是的Emma2013-08-03感謝板上大大 讓小弟我又有一點點的進步Kama2013-08-03請註明出處 頁數 誰知道是哪間出版社的總複習?William2013-08-04第二題小明271 依照限制從屬性原則 小英271-->小明271Skylar DavisLinda2013-08-04小英為普通殺人罪的正犯 小明為普通殺人罪的教唆犯Related Posts刑訴 告訴與自訴方智有機&brooker 2e102郵政營運職郵儲業務-花蓮郵局一些財政選擇題高普考計算機能不能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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