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傷致死或違背業務之遺棄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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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假設甲在深山因為討厭乙,基恨已深,所以把乙的腳割下來,並自行下山
,嗣後,乙因為失血過多而亡

請問一下在討論過程中

甲除了討論 重傷致死外

是否還要再討論294條第二項遺棄致死罪?

或是說本題應該討論重傷加上294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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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22
題目只有這麼短嗎?感覺上有討論甲具有殺人未必故意的空間
Enid avatarEnid2013-05-26
沒有題目,這只是我自己思考的情況
Emily avatarEmily2013-05-30
在故意重傷他人後離去,是要論重傷致死或是要論遺棄致死
產生的疑問
Puput avatarPuput2013-06-01
離去時傷害是否已達致死:已達,論重傷致死(遺棄行為似與
Doris avatarDoris2013-06-05
死亡無直接關聯。未達:論重傷害+遺棄致死
Una avatarUna2013-06-09
感謝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6-13
一行為怎麼會論兩個罪
Ethan avatarEthan2013-06-17
討論可以吧 又還沒競合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