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開標題的罪名選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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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96原民3

甲與乙因稻田引水灌溉事,發生口角,進而鬥毆。甲以鐵條將乙擊成重傷後,
棄置現場不顧而去。適有丙駕車經過,乃將乙載赴醫院急救,惟途中因駕駛不
慎,誤撞路旁大樹,致兩人均告斃命。試問甲應否負何刑責?

請問各位版友.

像這種沒有明顯說明傷害故意或殺人故意的題目.

罪名是該如何選擇會比較合適?該選1還是2下標題討論?

1.甲以鐵條將乙擊成重傷,不構成重傷致死罪(刑法第278條第2項)

2.甲以鐵條將乙擊成重傷,不構成普通殺人既遂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

既遂不成立再討論未遂.主要是傷害還是殺人部份標題挑不出來.

另外.不顧而去的部份.是不是還要討論遺棄罪.就算不成立也要討論?

甲棄置重傷乙不顧而去,不構成不作為遺棄罪(刑法第294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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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6-18
中斷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Ula avatarUla2013-06-20
294是純正的不作為犯應該不用引15條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6-22
可以直接開殺人罪未遂犯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24
間接故意+因果關係中斷最後論未遂
Noah avatarNoah2013-06-29
我想問一下 有殺人故意還需要論遺棄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03
有救助義務才會論遺棄,通常用在過失
Emma avatarEmma2013-07-04
翻了一下 殺人是實害故意 遺棄是危險故意 兩者為補充關係
Cara avatarCara2013-07-05
294還是要論,而且會成立(會不會被競合掉先不論)
Hardy avatarHardy2013-07-08
別忘了刑法15條是"依法令"的一種....
Dinah avatarDinah2013-07-13
15條指的好像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Tracy avatarTracy2013-07-18
有死亡結果先論殺人罪,次論重傷罪
Ina avatarIna2013-07-22
如果要論遺棄,那是否還要假設有救助可能性
Zora avatarZora2013-07-24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Eden avatarEden2013-07-24
罪名會不會成立是一回事,可能涉及的法條還是要開標討
論,如果時間不夠,還是要看考點,不是考點輕鬆帶過,
考點就要多加著墨
Tracy avatarTracy2013-07-27
鬥毆的話我會開重傷罪耶...拿鐵條一般經驗不要打重要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7-29
部位通常是不太會馬上死,題目沒有說到嚴重性,那可
能就是出題者要你檢討重傷,再檢討遺棄
Hedy avatarHedy2013-07-31
另外...普通殺人"既遂"最,我會把既遂拿掉,大家都
James avatarJames2013-08-04
知道沒寫未遂就是既遂,所以不用特別標
不過這只是個小點而已,考官應該不會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