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法條競合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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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


以「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一事為例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

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解題書的寫法如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竊盜罪
(三)加重竊盜罪
(四)競合


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

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

(一)加重竊盜罪
1.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

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


想問問大家都怎麼寫,先謝過各位大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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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切斷頭殼顛倒巧
▍你可以揮兩把劍 \ MARVEL
真不簡單!   
▉ / Dead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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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ψleo19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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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6-08-22
真的沒時間才不寫 不是重點的TB+R+S幾行帶過就好
最後才寫競合 我是這樣啦~
Liam avatarLiam2016-08-23
直接寫加重竊盜 我根本不會去討論侵入住宅跟竊盜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8-28
我也是會直接下321。 第一種寫法解, 四等才幾分鐘給
你寫,其他考點根本來不及寫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8-29
開標直接寫加重竊盜,罪責部份加上321第1款
Annie avatarAnnie2016-09-01
問題是這四項字數精簡後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