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法條競合的寫法 - 考試
By Una
at 2016-08-21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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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aaski (GreedIsGood)》之銘言:
: 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
: 以「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一事為例
: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
: 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解題書的寫法如下:
: (一)侵入住居罪
: (二)普通竊盜罪
: (三)加重竊盜罪
: (四)競合
: 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
: 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 ...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
: (一)加重竊盜罪
: 1.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
: 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
這三個罪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都沒討論,你就可以直接直接進入到競合。
這樣邏輯上會有問題的。刑總的犯罪論最前面,與最後面的章節可翻來看看。
想要濃縮篇幅,重點在於題目大小,其次是濃縮寫法技巧是否合理。
舉例來說,同樣如本題的是一個行為,
題目中有『偽造+行使+詐欺』這串,但其僅是本題的一個「次爭點」,
還很多「主要爭點」要處理時,直接套實務對這串的見解來寫,就會很快。
直接討論實務認為會成立的那罪,其他兩個被競合掉,連寫都不用寫。
簡言之,想怎麼濃縮,看題目而定。
依據本題來說,若就只有考「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
當然就是小題大作,用如同建構式數學一樣,按部推解。
只是原PO寫法可能需要修個小地方。
另外,一科平均考四題,題目有大有小。
遇到小題,你想濃縮,把時間留給其他的大題目,這是OK的。
但問題是閱卷老師,他只單看你這題,不會去顧慮其他三題的大小。
我們要做的不是每個奈米爭點,微米爭點通通都一網打盡,
而是把配分最多的主要考點,給寫清楚。次要考點就是考驗個人一筆帶過的功力。
壹、﹝題號﹞
一、甲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的一行為,分別成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竊盜罪
(三)加重竊盜罪
﹝註:反正在(一)都詳細討論侵入住居了。這邊引出第1款,﹞
﹝後面就寫「如前所述,侵入住居罪已成立,故該當本款。」﹞
二、結論﹝註:也就是原PO說的競合﹞
假如說,題目設計了兩個主要爭點,「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剛好是其中一個,
那麼,就可以考慮濃縮寫法。
貳、﹝題號﹞
一、甲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的一行為,成立加重竊盜罪。
(一)§320 普通竊盜 ﹝或,條號罪名都不要寫,直接下標「竊盜行為」﹞
(二)§321第1項第1款 加重竊盜罪
﹝因為這邊沒有事先討論完侵入住居,因此,到這邊該討論的還是要討論﹞
﹝兩種寫法的差別,在於架構上要不要費筆墨,多開一個標題與標號﹞
二、第二個主要爭點
三、結論
﹝壹與貳的差別,在競合的寫法。先撇開第二個主要爭點。單就第一個爭點﹞
﹝在壹的時候,需要交代 §306 §320 §321 三者如何競合﹞
﹝但在貳的時候,你認為你還需要交代嗎?﹞
假如說,題目設了三個以上的主要爭點,那就是後話了。
最近窮死了,上來騙騙P幣
※ 編輯: akira911 (114.27.99.221), 08/21/2016 11:58:42
: 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
: 以「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一事為例
: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
: 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解題書的寫法如下:
: (一)侵入住居罪
: (二)普通竊盜罪
: (三)加重竊盜罪
: (四)競合
: 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
: 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 ...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
: (一)加重竊盜罪
: 1.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
: 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
這三個罪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都沒討論,你就可以直接直接進入到競合。
這樣邏輯上會有問題的。刑總的犯罪論最前面,與最後面的章節可翻來看看。
想要濃縮篇幅,重點在於題目大小,其次是濃縮寫法技巧是否合理。
舉例來說,同樣如本題的是一個行為,
題目中有『偽造+行使+詐欺』這串,但其僅是本題的一個「次爭點」,
還很多「主要爭點」要處理時,直接套實務對這串的見解來寫,就會很快。
直接討論實務認為會成立的那罪,其他兩個被競合掉,連寫都不用寫。
簡言之,想怎麼濃縮,看題目而定。
依據本題來說,若就只有考「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
當然就是小題大作,用如同建構式數學一樣,按部推解。
只是原PO寫法可能需要修個小地方。
另外,一科平均考四題,題目有大有小。
遇到小題,你想濃縮,把時間留給其他的大題目,這是OK的。
但問題是閱卷老師,他只單看你這題,不會去顧慮其他三題的大小。
我們要做的不是每個奈米爭點,微米爭點通通都一網打盡,
而是把配分最多的主要考點,給寫清楚。次要考點就是考驗個人一筆帶過的功力。
壹、﹝題號﹞
一、甲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的一行為,分別成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竊盜罪
(三)加重竊盜罪
﹝註:反正在(一)都詳細討論侵入住居了。這邊引出第1款,﹞
﹝後面就寫「如前所述,侵入住居罪已成立,故該當本款。」﹞
二、結論﹝註:也就是原PO說的競合﹞
假如說,題目設計了兩個主要爭點,「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剛好是其中一個,
那麼,就可以考慮濃縮寫法。
貳、﹝題號﹞
一、甲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的一行為,成立加重竊盜罪。
(一)§320 普通竊盜 ﹝或,條號罪名都不要寫,直接下標「竊盜行為」﹞
(二)§321第1項第1款 加重竊盜罪
﹝因為這邊沒有事先討論完侵入住居,因此,到這邊該討論的還是要討論﹞
﹝兩種寫法的差別,在於架構上要不要費筆墨,多開一個標題與標號﹞
二、第二個主要爭點
三、結論
﹝壹與貳的差別,在競合的寫法。先撇開第二個主要爭點。單就第一個爭點﹞
﹝在壹的時候,需要交代 §306 §320 §321 三者如何競合﹞
﹝但在貳的時候,你認為你還需要交代嗎?﹞
假如說,題目設了三個以上的主要爭點,那就是後話了。
最近窮死了,上來騙騙P幣
※ 編輯: akira911 (114.27.99.221), 08/21/2016 11:58:42
推 Saaski: 謝大德解答,結論就是:大題小作的時候,可以直接像我說 08/21 19:55
→ Saaski: 的那樣討論加重竊盜就好了,我的理解有錯嗎? 08/21 19:55
→ Saaski: (當然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還是要在內文稍微帶到) 08/21 19:56
→ Saaski: (只是開標的時候只開加重竊盜一個標就好) 08/21 19:57
推 mmc109815035: 同意A大,邏輯上會有問題,畢竟不成立該罪就不會有 08/21 23:26
→ mmc109815035: 競合的問題。 08/21 23:26
→ akira911: @Saaski 沒錯 08/21 23:38
推 NHB: 寫得很漂亮喔 08/22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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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8-24T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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