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 - 考試
By Edwina
at 2013-03-22T06:08
at 2013-03-22T06:08
Table of Contents
: 甲與A發生車禍,造成A及其車內乘客B受傷,檢察官認為甲有過失造成AB受傷,故對甲
: 提起公訴,甲在審判中與A達成和解,A於準備程序中撤回對甲之告訴。
1.告訴權是各別獨立行使,所以A撤回不影響B的告訴權
: 而B和甲一直談不攏,但因甲坦承犯行,因此法院亦行準備程序後,對此部份改依簡易
: 審判程序處理,對甲判決拘役50日,並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
: 法院另就A撤回告訴部份,對甲為不受理判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法院此不受理
: 判決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為何?
題目是問上級審要怎麼辦,所以回答的重點要側重在上級審
以下是我的看法
2.上訴法院如何處理,要看上訴法院審理結果而定
這是向來的實務見解
(1)若上級審認為是數罪併罰
A部分事實若同意下級審見解,就需以上訴無理由駁回檢察官上訴
(2)若上級審認為AB兩部屬裁判上一罪關係
A部分事實若經查明確有撤回告訴等情,且與B部事實既有不可分之關係
則下級審於理由中敘明何以對A部事實不予受理即可,本不應另為判決
(院2510;原文推文的J版友前4行也解釋的很清楚)
,惟下級審竟判決不受理,這時後上級審要怎麼處理
我覺得判決屬重大違背法令之無效判決,上級審應撤銷,無須另行改判.
-----
補充釐清幾個版友提到的點
1.這裏沒有免訴問題,因為沒有重複起訴,沒有先訴後訴
這裏只有一訴
2.和379第12款無關
不告而里,是根本就不能里,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下不受理,也確實沒有里
哪來錯誤之有?
再者,撤回告訴,法院應不受理,不論是在理由中說明或另行諭知,這都是法院
應行裁判事項,又哪來不告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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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公訴,甲在審判中與A達成和解,A於準備程序中撤回對甲之告訴。
1.告訴權是各別獨立行使,所以A撤回不影響B的告訴權
: 而B和甲一直談不攏,但因甲坦承犯行,因此法院亦行準備程序後,對此部份改依簡易
: 審判程序處理,對甲判決拘役50日,並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
: 法院另就A撤回告訴部份,對甲為不受理判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法院此不受理
: 判決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為何?
題目是問上級審要怎麼辦,所以回答的重點要側重在上級審
以下是我的看法
2.上訴法院如何處理,要看上訴法院審理結果而定
這是向來的實務見解
(1)若上級審認為是數罪併罰
A部分事實若同意下級審見解,就需以上訴無理由駁回檢察官上訴
(2)若上級審認為AB兩部屬裁判上一罪關係
A部分事實若經查明確有撤回告訴等情,且與B部事實既有不可分之關係
則下級審於理由中敘明何以對A部事實不予受理即可,本不應另為判決
(院2510;原文推文的J版友前4行也解釋的很清楚)
,惟下級審竟判決不受理,這時後上級審要怎麼處理
我覺得判決屬重大違背法令之無效判決,上級審應撤銷,無須另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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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釐清幾個版友提到的點
1.這裏沒有免訴問題,因為沒有重複起訴,沒有先訴後訴
這裏只有一訴
2.和379第12款無關
不告而里,是根本就不能里,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下不受理,也確實沒有里
哪來錯誤之有?
再者,撤回告訴,法院應不受理,不論是在理由中說明或另行諭知,這都是法院
應行裁判事項,又哪來不告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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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3-23T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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