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偵查中證人未經詰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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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

高晉刑訴第九章,近期實務的整理,大致上是:
1.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符合159-1II即有證據能力。
2.於偵查中向檢官所為陳述,未經被告行使詰問權(248)
定性上「應屬未經完足調查之證據」,詰問權欠缺,得於
審判中由被告行使加以補正。


我的疑問是,
既然檢官的偵查,及被告248詰問;不同於審判期日證據調查,166以下詰問
那為何 偵查中欠詰問 ------>能夠在審判中補足?

這樣不是矛盾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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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七號

偵查中檢察官為蒐集被告犯罪證據,訊問證
人旨在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期日透過當事人之攻
防,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別。偵查中訊問證人,
法無明文必須傳喚被告使之得以在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
條第一項前段雖規定「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事實
上亦難期被告有於偵查中行使詰問權之機會。此項未經被告詰問
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原則上屬於法律規定為有證據
能力之傳聞證據,於例外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始否定其得為證據
。是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因
其陳述未經被告詰問,應認屬於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非為無證
據能力,而禁止證據之使用。此項詰問權之欠缺,非不得於審判
中由被告行使以補正,而完足為經合法調查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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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5-04-09
是因為第一段話的關係嗎,本身性質與目的有別?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4-10
159-1依據釋字582要詰問才有證據能力 不過最高法院改成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4-13
有證據能力但未經合法調查~之後大家都用最高法院見解
Enid avatarEnid2015-04-13
被告的詰問權是上位概念,在偵查階段體現在248I,審
理程序為166以下規定。但偵查中檢察官未必會同一庭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4-17
傳被告和證人,縱使有也未必會主動告知被告可詰問
(通常是問被告對證人所言有何意見)故於審理程序保
Leila avatarLeila2015-04-21
障被告對證人的詰問權,偵查中未曾經過被告詰問的證
Joe avatarJoe2015-04-23
人證述,如非顯不可信,則有證據能力(被告須舉證有
Jake avatarJake2015-04-25
何顯不可信之情形),但未經合法調查,可經由被告在
審理程序聲請傳喚證人並行使詰問權來補正。如被告不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4-28
聲請傳喚,可能會被認為放棄詰問權。但有必要時,法
Mason avatarMason2015-05-01
官也可能職權傳喚或由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並行主詰問
,再由被告行反詰問。
Joe avatarJoe2015-05-01
PS.上述「偵查」均係指檢察官,暫不考慮檢察事務官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5-03
我是無法理解用"補足"二字.. 這樣,法院不就在接續檢官
Lucy avatarLucy2015-05-05
的調查了嗎?
謝謝各位意見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5-09
反對詰問權屬於被告的防禦權,與檢察官主動偵查不同
比較沒有法院接續檢察官"調查"的情形(畢竟反對詰問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5-12
的對象是偵查中檢察官早已傳訊過的證人)
Leila avatarLeila2015-05-17
釋582會限縮159-1I和II,多出"應經被告詰問"的要件,否則無證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5-20
能.但最近多數意見比較偏有證能,只是尚未經合法調查.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21
最好的例子就是 先前在偵查中檢察官/另案法官之陳述,若與後
Emily avatarEmily2015-05-22
來在本案審判中陳述不符時的情形.如果照釋582說的沒證能,那
Donna avatarDonna2015-05-26
先前陳述就都掰了,只能從本案中陳述去挑證據,這樣很多原本
Sandy avatarSandy2015-05-27
可能可參酌的證據只是因沒經詰問就都不能用,不符越多證據越
Zanna avatarZanna2015-05-28
可能發現真實的原則.所以將未經詰問的陳述當成有證能,等待
Enid avatarEnid2015-05-28
審判中由被告方行使詰問來補足之前沒機會防禦的正當憲法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5-29
利,同時也代表經合法調查(交叉詰問),一舉兩得.此時先前陳述
Lily avatarLily2015-06-01
即可當作判斷基礎(155II). 可參95台上6675及102台上1597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6-05
簡言之,分兩說:無證能(釋582,95/5160)和有證能尚缺合法調查
Irma avatarIrma2015-06-06
(95/6675,102/1597) 看解題書要隨時注意書上在提哪說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