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 漏判與漏未判決 - 考試
By Hazel
at 2013-12-04T15:24
at 2013-12-04T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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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樸生老師對於案件與訴的學說, 個人以為有幾個問題.
1.以訴的次數等同於訴訟關係的次數,易讓人在理解上混淆,如原來PO文的作者.
個人以為將訴的次數回歸於對具體刑罰權請求的次數即可,不必用訴訟關係的次數
來迂迴解釋,易生混淆,且實益不大.
2.所謂數案件"必"為數訴,或後來學者修改為"通常"但並無解釋例外.
個人認為,數個案件不僅可為"一訴",亦可能為"零訴"(不起訴).
而所謂一訴必為一案件,個人認為,一訴亦可為數案件.
(在此就不詳加解釋了.)
所以以下問題,個人建議不必自限於學說上對訴訟關係次數的說法,直接以判決會消滅
所有訴訟關係的單純觀點理解即可.
※ 引述《krumpkris (big)》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刑訴漏判&漏未判決 和法官對單一案件認定小弟有以下問題
: 希望板上前輩可以指點迷津 感恩><
: 漏判:係指檢察官起訴為數案件,應有數訴訟關係,法院應下兩個判決,若只下一個判決,
: 必須補判
: 例如 檢察官起訴 甲分別起意殺乙 丙,法院只處理乙, 必須對丙補判
: 問題:由於案件單一與否是由法院認定,若法院認定上述是單一案件,則只要下一個判決
: 可是一個判決只會解決一個訴訟關係,但是目前有兩個訴訟關係,這樣不會很奇怪嗎?
一個判決可以消滅數個訴訟關係: 只要檢察官起訴數訴,產生數個訴訟關係,
但法院認定為一案件而下一判決, 此時即為一個判決消滅檢察官原來起訴時
產生的數個訴訟關係.
個人認為以訴訟關係的次數來繞來繞去,易生混淆,且無實益,
因此建議單純以訴訟關係整體的發生與消滅來理解即可.
: 漏未判決:針對單一案件,檢察官若就全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應下一判決處理起訴和
應為"一部"
: 未起訴犯罪事實,
: 若只針對起訴部分處理,為379第12款之違法判決,要透過上訴或非常上訴救濟
: 例如:甲一行為殺乙和丙,檢察官以單一案件起訴殺乙和殺丙兩部分,
: 法院審理後發現是單一案件且兩部均有罪, 必須將乙丙兩部分一起判決,
: 但只針對乙下判決,為379第12款之違法判決,要透過上訴或非常上訴救濟
: 問題:由於案件單一與否是由法院認定,若法院認定上述是數案件案件,則應可以下兩個判決
: 可是檢察官只有起訴一案件應該只有一個訴訟關係,這樣不會很奇怪嗎?
檢察官起訴一案件,僅有一訴訟關係,但法院認定為兩案件,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
數案件一訴的情況. 你可以說法院根本不管你有幾個訴訟關係,他認為幾案就幾判,
然後訴訟關係就全部消滅了.
: 謝謝板上前輩協助並指點 小弟感恩在先 謝謝!!!
※ 編輯: jixan 來自: 111.184.37.33 (12/09 23:44)
1.以訴的次數等同於訴訟關係的次數,易讓人在理解上混淆,如原來PO文的作者.
個人以為將訴的次數回歸於對具體刑罰權請求的次數即可,不必用訴訟關係的次數
來迂迴解釋,易生混淆,且實益不大.
2.所謂數案件"必"為數訴,或後來學者修改為"通常"但並無解釋例外.
個人認為,數個案件不僅可為"一訴",亦可能為"零訴"(不起訴).
而所謂一訴必為一案件,個人認為,一訴亦可為數案件.
(在此就不詳加解釋了.)
所以以下問題,個人建議不必自限於學說上對訴訟關係次數的說法,直接以判決會消滅
所有訴訟關係的單純觀點理解即可.
※ 引述《krumpkris (big)》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刑訴漏判&漏未判決 和法官對單一案件認定小弟有以下問題
: 希望板上前輩可以指點迷津 感恩><
: 漏判:係指檢察官起訴為數案件,應有數訴訟關係,法院應下兩個判決,若只下一個判決,
: 必須補判
: 例如 檢察官起訴 甲分別起意殺乙 丙,法院只處理乙, 必須對丙補判
: 問題:由於案件單一與否是由法院認定,若法院認定上述是單一案件,則只要下一個判決
: 可是一個判決只會解決一個訴訟關係,但是目前有兩個訴訟關係,這樣不會很奇怪嗎?
一個判決可以消滅數個訴訟關係: 只要檢察官起訴數訴,產生數個訴訟關係,
但法院認定為一案件而下一判決, 此時即為一個判決消滅檢察官原來起訴時
產生的數個訴訟關係.
個人認為以訴訟關係的次數來繞來繞去,易生混淆,且無實益,
因此建議單純以訴訟關係整體的發生與消滅來理解即可.
: 漏未判決:針對單一案件,檢察官若就全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應下一判決處理起訴和
應為"一部"
: 未起訴犯罪事實,
: 若只針對起訴部分處理,為379第12款之違法判決,要透過上訴或非常上訴救濟
: 例如:甲一行為殺乙和丙,檢察官以單一案件起訴殺乙和殺丙兩部分,
: 法院審理後發現是單一案件且兩部均有罪, 必須將乙丙兩部分一起判決,
: 但只針對乙下判決,為379第12款之違法判決,要透過上訴或非常上訴救濟
: 問題:由於案件單一與否是由法院認定,若法院認定上述是數案件案件,則應可以下兩個判決
: 可是檢察官只有起訴一案件應該只有一個訴訟關係,這樣不會很奇怪嗎?
檢察官起訴一案件,僅有一訴訟關係,但法院認定為兩案件,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
數案件一訴的情況. 你可以說法院根本不管你有幾個訴訟關係,他認為幾案就幾判,
然後訴訟關係就全部消滅了.
: 謝謝板上前輩協助並指點 小弟感恩在先 謝謝!!!
※ 編輯: jixan 來自: 111.184.37.33 (12/0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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