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 程序駁回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在看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其中有談到欠缺上訴具體理由,上訴即不合法,應從程序上駁回,且效果與逾期上訴相同

我有疑問的是,那這種程序駁回之後就直接確定了嗎?
還是被告還有可以重新寫好具體理由再上訴的可能?
突然有被搞混的感覺><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提點一下
謝謝

--

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8-29
跟逾期上訴一樣 那就是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