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 證據方法的例外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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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習式六法 看到

勘驗筆錄是原始證據之代替品

"朗讀勘驗筆錄"做為證據方法,直接審理原則之例外規定。


證據方法 不就只有五種 人:被告 證人 鑑定人

物:書證 勘驗


請問朗讀勘驗筆錄 是怎麼的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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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5-31
對象不會只有一般人。
Hardy avatarHardy2015-06-02
勘驗筆錄是傳聞書面,然後傳聞證據是直接審理原則的例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6-04
不是五種的例外,是指"直接審理"的例外。 本來要親自去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6-04
看聽,現在只唸筆錄的記載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6-07
Jeffery大大我懂了 愛你唷>\\\\\<
Poppy avatarPoppy2015-06-12
我也懂了,謝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6-15
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符合例外便有證據能力
,原PO指的是其中一種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