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事訴訟法
第395: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第384: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
駁回之。
小弟的疑問是,若上訴不合程序,在第二審原審法院不就先以裁定駁回了,為何還會讓第
三審以判決駁回呢?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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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第384: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
駁回之。
小弟的疑問是,若上訴不合程序,在第二審原審法院不就先以裁定駁回了,為何還會讓第
三審以判決駁回呢?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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