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關於第三人獨立上訴的部分,我很納悶。
因為原則上,上訴不可以爭執原審犯罪事實,對自己被沒收的財產部分也不能爭執,這兩個都不能爭執,他上訴到底可以主張什麼?
還是說我可以理解成,只有在第二項但書的情形,第三人才能單獨上訴呢?
第一次發文,若格式有誤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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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上訴不可以爭執原審犯罪事實,對自己被沒收的財產部分也不能爭執,這兩個都不能爭執,他上訴到底可以主張什麼?
還是說我可以理解成,只有在第二項但書的情形,第三人才能單獨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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