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題目~~
甲駕駛車輛因過失同時撞傷乙、丙,當時僅乙提出告訴,檢查官認甲所涉過失傷害罪,以
緩起訴為適當,依法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甲於緩起訴期間內,均遵守應履行事項,惟丙於醫治後,仍因該次車禍,於甲緩起訴期間
內,傷重死亡。
(二)檢察官得否以丙嗣後已死亡,撤銷前揭緩起訴,繼續偵查、起訴?
【95律師】
#解題書上的擬答是不行,因為不符合253-3I各款規定。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們,那這裡為什麼不能依94台非字215號判例
「雖無253-3撤銷緩起訴事由,但於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自得就同一案件
逕行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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