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不可分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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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告訴不可分問題

想問各位都怎麼判讀題目在考哪一個?

例如甲打傷乙丙 乙丙先後起訴
這種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訴甲
這我知道是239條告訴不可分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丁丙 起訴丁丙後 丁抗辯檢察官起訴違反不告不理
我的思維是看到起訴後 想到起訴不可分 要看266條 267條
所以被告應只有乙丙二人
所以要對乙無罪判決 喻知檢察官265條追加起訴丁

然後糕點解答用239說起訴及於共同正犯
所以丁抗辯無理由

我就不懂了 什麼時候用起訴不可分 什麼時候用告訴不可分
看發動/發話/行為者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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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21-09-25
告訴—>告訴權人 起訴—>檢察官
Yuri avatarYuri2021-09-26
通姦就除罪化了呀應該說告訴乃論之罪吧
Erin avatarErin2021-09-27
告訴乃論之罪只需申告犯罪事實 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跟相對告乃不同 不須指名犯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9-27
乙又沒起訴 怎麼會有無罪判決
Kyle avatarKyle2021-09-28
被告複數就不是單一案件了
Sarah avatarSarah2021-09-27
239不是告訴不可分裡的主觀不可分嗎,這個章節真的搞死人
Hazel avatarHazel2021-09-28
告訴跟公訴是兩馬子事 混在一起談就爆炸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9-27
告訴不可分甲告訴丙不就及於丁 檢察官起訴丙丁有什麼問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9-28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1-09-27
告訴跟起訴搞混了??
Tracy avatarTracy2021-09-28
裁判上一罪,單一案件 討論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犯罪人數有數人,縱使犯罪事實單一,實為數訴,對其一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討論告訴不可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9-27
單一案件不可分 與 告訴不可分 是不一樣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