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案件,
審判中對被告羈押與延長羈押合計最長期限,
與偵查中羈押與延長羈押合計最長期限相較,
審判中比偵查中多幾個月?
A:5個月
刑訴法第108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但還是不會算,數學太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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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對被告羈押與延長羈押合計最長期限,
與偵查中羈押與延長羈押合計最長期限相較,
審判中比偵查中多幾個月?
A:5個月
刑訴法第108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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