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題目是這樣的:
甲和乙是夫妻,一日因事爭吵,甲叫其兄(丙)助陣共同毆打了乙和其弟(丁),
之後乙及丁分別對甲及丙提出自訴,我想了解的是丙告甲自訴是否合法?
因為看解答他是說因違反刑訴法第321條而受第334條之不受理,請問是這樣嗎?
如果是可否解釋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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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夫妻,一日因事爭吵,甲叫其兄(丙)助陣共同毆打了乙和其弟(丁),
之後乙及丁分別對甲及丙提出自訴,我想了解的是丙告甲自訴是否合法?
因為看解答他是說因違反刑訴法第321條而受第334條之不受理,請問是這樣嗎?
如果是可否解釋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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