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第233條得獨立告訴期間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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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盡所能找,但沒有一個確切答案,因此上來求救;(

233條是獨立告訴規定,告訴期間跟直接被害人告訴期間分別計算。

但是否要在直接被害人可告訴期間獲知被害事實,才有告訴權?


有論點是不需要,因為是獨立告訴權,而且告訴時有該身份即可;

另有論點是需要,為了維持法安定性。

個人是偏向後者,但請問是否有正確唯一解?


謝謝大家願意回答我這個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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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21-07-03
可參考98高院座談37號
決議是採否定說啦,不過我覺得這種極端案件其實現實中很少
,如採肯定亦無不可,正常來說文意解釋上應該是不因他人告
訴權行使與否及有無喪失而影響,總而言之就是跟他人告訴權
行使無關。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7-07
同一樓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7-09
四等書記官有一題類似的 不過是考上訴
349條20天起算
如果是獨立上訴人的話 依然從本人收受判決書時起算
Elma avatarElma2021-07-13
告訴與上訴差別甚大,是否有嚴格限制的必要? 從公平正
義跟發現真實角度來看應採否定見解,現在連故意致死的
追訴期都沒上限了
Donna avatarDonna2021-07-15
如採肯定見解,無異鼓勵兇手恫嚇被害人不得提告拖延時
間而已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7-18
如被害人是未成年又更容易控制,將架空法代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