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第87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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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要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利害關係人才有逮捕通緝犯的資格。

記得老師上課有提到一般的警察反而看到通緝犯不能抓,要"警官"才可以,否則這個逮捕算是違法。就法條文義上看是沒錯。(就實務上有解套的作法就是警察會說是先打電話報檢或警官而他們下令叫警察去抓的XD)

但在國考題目常常是看到某警察甲看到通緝犯乙就追至乙宅逮捕並搜索然後問你逮捕及搜索合不合法

看解析都是直接套87條跟131緊急搜索,並沒有提到警察而非警官所以逮捕不合法.....

想問問大家就這個問題有什麼想法嗎?看板上跟google都沒看到有這類議題,還是我想法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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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6-21
是立法疏漏,?規定到司法警察
Yedda avatarYedda2013-06-25
?
John avatarJohn2013-06-30
未規定到司法警察
Zanna avatarZanna2013-07-04
應該修成拒測視為酒駕。酒駕不該罰錢,應該吊銷駕照永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7-09
立法漏洞 實務上司法警察準用
Zora avatarZora2013-07-09
刑訴真的很多立法的漏洞,包括法官和檢察總長的名稱都沒改
Linda avatarLinda2013-07-13
這條也是漏洞,司法警察也可以逮捕,不然等你通報完人家早
就不知道跑去哪了
James avatarJames2013-07-16
記得實務上是採受指揮的司法警察可以逮捕
Belly avatarBelly2013-07-19
謝謝大家回應。我用手機發文,在外面還沒辦法改,晚上
才能改哦,版主不好意思
Joe avatarJoe2013-07-21
小鴿受大鴿指揮啊 實際上還是由大鴿逮捕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7-23
之前翻歐律師一本通有提到 不過這個點還蠻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