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緊急扣押違反效果?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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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的133條之2第3項

為仿造131條2項緊急搜索所制定之扣押

應該可以稱為緊急扣押吧?

雖然有制定事後陳報制度

可是對於違反效果卻付之闕如

也沒有像131條4項的得排除規定

請問違反緊急扣押事後陳報的效果為何?

理論上應該還是跑萬用158之4啦

不過應該怎麼推導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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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6-09-02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