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羈押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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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93III、§101-2、§228IV

都有規定到有羈押原因而無必要時,可採替代性手段(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但我一直想不懂的是:既然被告都有逃亡、滅證的原因了,怎麼可能還有不必要羈押

的情形呢?

困惑我很久了,希望有人能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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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wplo (140.117.120.229), 03/31/2014 16:44:14
jiannshyan:114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 03/31 16:53
jiannshyan:羈押,不得駁回︰ 03/31 16:53
Searle:必要性不是一有羈押原因就表示有必要 層次不同 03/31 17:20
Searle:跟比例原則有關係 可能有逃亡原因 但如果限制住居就能達到 03/31 17:20
Searle:防止逃亡 那就表示無羈押之必要 03/31 17:21
sssn1:嫌犯有湮滅兇器可能 但檢警手上已有全程監視錄影帶 則無必要 03/31 17:24
sssn1:被告的確高度可能串供 但涉案其他共犯均已死亡 可能無必要 03/31 17:25
mrfreud:防止魯蛇逃亡 可能限制住居就夠了 還不用羈押 03/31 17:32
yhaui:有原因和有必要兩回事,你有可能逃亡但不一定有必要羈押你 03/31 19:22
aa133456:所謂有羈押必要,係指"非予羈押,顯難追訴審判執行"而言 03/31 21:53
aa133456:倘若替代處分已可達其目的,自屬無羈押必要 03/31 21:54
wangdon:有羈押理由跟必要一>羈押,有羈押理由但沒必要一>具保、責 03/31 21:54
wangdon:付、限制住居,沒有羈押理由跟必要一>飭回 03/31 21:54
謝謝以上各位,我懂了~
※ 編輯: qawplo (140.117.120.229), 04/02/2014 15:33:40
toray:修法前 羈押了十年過後人事已非又老又病就有了 07/03 19:06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4-04-01
114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
羈押,不得駁回︰
Carol avatarCarol2014-04-05
必要性不是一有羈押原因就表示有必要 層次不同
跟比例原則有關係 可能有逃亡原因 但如果限制住居就能達到
Una avatarUna2014-04-06
防止逃亡 那就表示無羈押之必要
Zanna avatarZanna2014-04-10
嫌犯有湮滅兇器可能 但檢警手上已有全程監視錄影帶 則無必要
Susan avatarSusan2014-04-12
被告的確高度可能串供 但涉案其他共犯均已死亡 可能無必要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4-13
防止魯蛇逃亡 可能限制住居就夠了 還不用羈押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4-15
有原因和有必要兩回事,你有可能逃亡但不一定有必要羈押你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4-17
所謂有羈押必要,係指"非予羈押,顯難追訴審判執行"而言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4-20
倘若替代處分已可達其目的,自屬無羈押必要
Irma avatarIrma2014-04-25
有羈押理由跟必要一>羈押,有羈押理由但沒必要一>具保、責
付、限制住居,沒有羈押理由跟必要一>飭回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4-28
修法前 羈押了十年過後人事已非又老又病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