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補高點行政法,老師直接說「判例位階等同法律」
但我做題目(96原四 考古題),看到下面這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4、620 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認為,
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之決議,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A)憲法 (B)法律 (C)自治規章 (D)命令」
答案為(D)命令
想問這裡指的「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之決議」是指「判例」嗎?
還是這裡的「決議」跟「判例」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因判例的形成過程亦有經過「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之決議」,我搞不清楚)
亦曾做過其他考古題說「判例效力等同法律或命令」
所以判例並不一定像老師所說的一定等同法律,而是看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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