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家公司疏忽導致自己員工受傷,補償問題 - 工作
By Michael
at 2011-11-17T00:00
at 2011-11-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因施工架沒搭好而受傷
但施工架的搭設是另一間公司負責
現在員工手受傷而無法工作
公司有幫他申請門診單與勞保傷病給付
請問公司是要從受傷第一天就支付日薪到員工康復來上班為止嗎?
這樣如果他一直都在家休息不來上班的話不就要一直支付?
(假設已康復的狀態,因為他是手有裂痕現在在家休養)
是否可以請醫師證明說需休養多久時間嗎?
我們可以向搭設施工架的公司申請補償嗎?
因為到現在對方都不聞不問的
勞基法寫得太複雜了,大電話到勞工局又說在開會只有志工接電話==
但施工架的搭設是另一間公司負責
現在員工手受傷而無法工作
公司有幫他申請門診單與勞保傷病給付
請問公司是要從受傷第一天就支付日薪到員工康復來上班為止嗎?
這樣如果他一直都在家休息不來上班的話不就要一直支付?
(假設已康復的狀態,因為他是手有裂痕現在在家休養)
是否可以請醫師證明說需休養多久時間嗎?
我們可以向搭設施工架的公司申請補償嗎?
因為到現在對方都不聞不問的
勞基法寫得太複雜了,大電話到勞工局又說在開會只有志工接電話==
All Comments
By Rosalind
at 2011-11-20T13:55
at 2011-11-20T13:55
請問公司是要從受傷第一天就支付日薪到員工康復來上班為止嗎?這樣如果他一直都在家休息不來上班的話不就要一直支付?
(假設已康復的狀態,因為他是手有裂痕現在在家休養)
是否可以請醫師證明說需休養多久時間嗎?
1.不需支付薪資到天荒地老
2.不需醫生開證明需休養多久.醫生證明是指身體恢復情形
不是指是否可從事勞動能力
看看勞委會解釋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85)台勞動三字第100018號函要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1.如無法從事工作須作休養及治療.需與雇主協商.
2.如雇主提供目前傷勢所能從事替代性工作自不能拒絕
3.所以勞雇雙傷應採誠信原則相互討論體諒
4.不是以診斷書為依據
我們可以向搭設施工架的公司申請補償嗎?
因為到現在對方都不聞不問的
公司與員工均可向肇事人及肇事公司要求賠償
勞基法為民法中特別法.對公司與受傷員工而言.須由
公司依照勞基法先補償員工醫藥��
By Cara
at 2011-11-17T18:53
at 2011-11-17T18:53
負責搭設施工架之人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賠償部分,仍可續行與對方聯繫。
如尚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By Victoria
at 2011-11-18T14:23
at 2011-11-18T14:23
資方只須按全薪-勞保給付額(資方需在每月發薪時先給付全薪,等勞保傷病給付核付後扣回即可),就是該付勞方的公傷工資,換言之,雇主如有高薪低保情事就得賠到夠
勞方也有權直接向搭架的雇主求償損害(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看護費、赴醫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參照勞基法第59~63條),資方應提供求償程序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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