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題目:今天假如甲是機關首長,甲的兒子乙要來甲機關招聘約聘人員,但依據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甲跟乙是二親等內之關係人,照理來說,甲的兒子應該無法至
甲機關任職,但甲依第六條主動申請迴避,並依第10條規定,請職務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卻是機關副首長,請問丙同意甲的兒子進入機關任職,是否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相關問題以及任用法26條!

--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04-24
我自己是覺得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你要不要直接向你們家政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4-27
風檢舉啊....
Dinah avatarDinah2020-04-28
三條四款但書。約聘僱程序正當,甲乙自得在同機關
Necoo avatarNecoo2020-04-29
兩人親屬關係不變仍有適用26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5-02
這是題目,不是真實案例啦!!我懂了,不適用利立衝法
,但仍適用任用迴避
Jacob avatarJacob2020-05-06
是這樣子解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