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到受訓前才放棄資格,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 考試Catherine · 2014-07-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題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關務三等 想請教版上前輩 若參與了選填志願分發作業 直到受訓前才放棄資格 除了喪失公務員錄取資格之外 會不會還有什麼額外的法律責任?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Erin2014-07-03不會阿Catherine2014-07-04刑法364條沒規定 考上公務員若未放棄資格 處徒刑Joe2014-07-06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Barb Cronin2014-07-10褫奪公權終身Quintina2014-07-12就讓 缺額 多一個 而已啊Iris2014-07-12不當公務員還要負責任喔???Thomas2014-07-13哈哈哈 推3樓Adele2014-07-15只好推roder了XDBelly2014-07-16三樓壓力大XDFreda2014-07-19依照公務人員懲治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 已選填志願並完成分發者,無故未報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Ula2014-07-23放心啦 三年以下而已~很輕的Iris2014-07-27(正確答案是沒有法律責任....不要擔心)Gilbert2014-07-31哪來責任啊 還沒當之前你最大 當之後就...XDJake2014-08-01XDDDDDBethany2014-08-05這樣應該寫 不幸考上關務三等Dora2014-08-08不願拉也別老佔著茅坑阿Jack2014-08-10原po覺得自己高考會上吧 XD~ 大家都是這坑換過那坑Related Posts關於自讀的疑問財務計算機函授聽法建議北區配電這樣有機會嗎坐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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