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說明:
客人8月跟公司訂商品,貨到付款!
9月底發現,公司的出貨小姐把收款金額寫錯了!少寫了兩千多塊!
因為出貨小姐一直聯絡不上客人(客人做夜班,天才出貨小姐白天聯絡客人,客人在睡覺誰
接你電話?)
現在天才出貨小姐要寫存證信函給客人!
但是我覺得這是出貨小姐的問題,不該請客人補款!
想問問各位,是我的想法怪嗎?還是出貨小姐該自己補這條款項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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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
客人8月跟公司訂商品,貨到付款!
9月底發現,公司的出貨小姐把收款金額寫錯了!少寫了兩千多塊!
因為出貨小姐一直聯絡不上客人(客人做夜班,天才出貨小姐白天聯絡客人,客人在睡覺誰
接你電話?)
現在天才出貨小姐要寫存證信函給客人!
但是我覺得這是出貨小姐的問題,不該請客人補款!
想問問各位,是我的想法怪嗎?還是出貨小姐該自己補這條款項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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