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OgjxhpF ]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到店包裹非本人領走
時間: Mon Feb 20 20:19:35 2017
※ 引述《anergyst (anergyst)》之銘言:
: 在淘寶上買了幾樣物品,2/13到貨
: 今天2/17取貨被告知已經被領走了,而且淘寶狀態也是改為自提。
: 跟店員確認完單號後,店員先是跟我確認該店的地址無誤
: 再來就是看單號已經被銷號
: 詢問領件過程是確認證件無誤,簽名,寫下身份證後四碼就可以取件
: 我表示希望看到領取簽的簽單,沒有
: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該店的常客,不用核對身分,就可拿走東西。
: 經聯絡後發現我的包裹已經被拆封
: 包裹上面不是都有名字嗎,怎麼可以拆別人的包裹
: 真心覺得這樣很扯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下非常不知所措
: 想知道版友會怎麼做,怎麼保障權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借這個案子問一下
這種「甲於B超商盜領丙網購的包裹」的行為,學理上應如何論罪?
暫時不考慮偽造文書部分,以財產犯罪為主
竊盜需「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穩固之持有」
丙還沒領包裹,所以丙對包裹還沒持有,甲的盜領自然無從破壞持有可言
從這點來看,似乎無法該當竊盜
還是說這裡丙破壞的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有「持有」
因為是店員出於己意而交付包裹,所以也沒有「破壞」可言
搶奪跟強盜就不提了
侵占需要「易持有為所有」
但甲本來並沒有持有包裹,自然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可能
想來想去,比較有可能該當的是詐欺
甲施用詐術(冒名,可能還有偽造簽名)
店員陷於錯誤(暫時不考慮店員是共犯的可能)
店員處分財產(交付包裹予甲)
造成丙之財產損害
實務上好像也都認為應該當詐欺而非竊盜
(好像有點三角詐欺的味道?)
小的一介萬年考生,學藝不精
還請各路大神解惑,感激不盡,感激不盡
--
在女版沒得到解答,所以轉來國考版
第一次轉文,有違反板規還請多包涵,謝謝各位大德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到店包裹非本人領走
時間: Mon Feb 20 20:19:35 2017
※ 引述《anergyst (anergyst)》之銘言:
: 在淘寶上買了幾樣物品,2/13到貨
: 今天2/17取貨被告知已經被領走了,而且淘寶狀態也是改為自提。
: 跟店員確認完單號後,店員先是跟我確認該店的地址無誤
: 再來就是看單號已經被銷號
: 詢問領件過程是確認證件無誤,簽名,寫下身份證後四碼就可以取件
: 我表示希望看到領取簽的簽單,沒有
: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該店的常客,不用核對身分,就可拿走東西。
: 經聯絡後發現我的包裹已經被拆封
: 包裹上面不是都有名字嗎,怎麼可以拆別人的包裹
: 真心覺得這樣很扯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下非常不知所措
: 想知道版友會怎麼做,怎麼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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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案子問一下
這種「甲於B超商盜領丙網購的包裹」的行為,學理上應如何論罪?
暫時不考慮偽造文書部分,以財產犯罪為主
竊盜需「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穩固之持有」
丙還沒領包裹,所以丙對包裹還沒持有,甲的盜領自然無從破壞持有可言
從這點來看,似乎無法該當竊盜
還是說這裡丙破壞的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有「持有」
因為是店員出於己意而交付包裹,所以也沒有「破壞」可言
搶奪跟強盜就不提了
侵占需要「易持有為所有」
但甲本來並沒有持有包裹,自然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可能
想來想去,比較有可能該當的是詐欺
甲施用詐術(冒名,可能還有偽造簽名)
店員陷於錯誤(暫時不考慮店員是共犯的可能)
店員處分財產(交付包裹予甲)
造成丙之財產損害
實務上好像也都認為應該當詐欺而非竊盜
(好像有點三角詐欺的味道?)
小的一介萬年考生,學藝不精
還請各路大神解惑,感激不盡,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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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版沒得到解答,所以轉來國考版
第一次轉文,有違反板規還請多包涵,謝謝各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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