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滿1年被開除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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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來公司,公司資料12/31到職,今年9月1號通過試用期,今天接到主管電話告知我下個月開始不用去公司上班了,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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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03
1)無法依樓上大大說的依勞基法第17條要求資遣費(這是舊制勞工適用的計算標準)94/7/1以後新任職工作,一律適用新制,也就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2)這通電話有告知原因嗎?沒有就當他是資遣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1年平均薪資採2011/6~11這半年平均薪資計算0.5基數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一年0.5個基數年資~從到職日開始起算資遣費最慢101/1/30以前要給你3)依勞基法規定,年資滿3個月~未滿一年,必須提前10天告知資遣12/30告知12/31資遣,等於只�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1-01
依照勞基法第12條,公司用什麼理由開除你,否則你可以要求老闆依第16條給付預告工資。然後依照第17條要求給付資遣費
Steve avatarSteve2011-12-31
當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