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財委對公共基金的流失,交代不清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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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一般公寓大廈繳管理費都以坪數計價,那麼坪數是含公設在內的嗎?二.之前區分所有權大會因人數關係,一直無法開成.管委會成員連任很多年,最近好不容易選新的管理委員了.卻發現之前連任多年的財委,無法對公共基金大筆的流失,內容細目解釋清楚.所以,法理上,請問1.新任管理委員們對此事能做哪些具體的事?(例如存證信函或控告侵佔)2如果他始終不能給個合理的解釋,我們能去要求她把錢還回來嗎?麻煩告訴我該做的合法程序為何?又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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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2-07-30
台灣的法律條文多半是文謅謅,的確不是那麼的簡單易懂及親民,所以遇到有涉及到訴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最好還是聘請律師諮詢妥當,因個人也不是法律科系畢業的,僅是提供擔任社區管理委員的經驗與版主分享:1.若公寓大廈之社區以坪數大小來計算繳納的管理費金額,其大都會以權狀的坪數來計算,其中就會包含共有部份的面積(公設)及專有部份的面積(實際使用),並且須將繳納計算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及明訂「住戶規約」條文中
Jack avatarJack2012-07-29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會比較清楚程序相關他們也能依據你的狀況給予你回答有問題也可以再作後續的詢問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dith avatarEdith2012-07-29
你該做的事,就是委託執業律師處理。看你的問題,十之八九是個法律門外漢中的門外漢。我只能說,這種問題,不是你們能夠處理的。同時真要解答,那可是長篇大論,你因為是門外漢,八成又看不懂...又會產生更多的問題請原諒我這麼說,如果你以為上網問一問,問題就能解決,那麼法律系就不用設立,世上也不會有律師這種職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