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死了我要爭女兒監護權,更改私生子爸爸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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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快讓我瘋了也讓我好想結束自己,但是我兒子還小我還要對我兒子負責任不然我真的會結束自己,我跟我前夫分居四年在有婚姻中我懷了我男友的孩子,本來要辦離婚結果弟弟提早出生所以弟弟現在爸爸欄是我前夫,上個月我前夫死了我婆婆他們去家是法庭要求我更改爸爸欄而且他們要我女兒的監護權,我女兒在我前夫哪裡我大聏子在我這裡,現在他們以我離開家不負責任還有卡債為由要我放棄我女兒監護權,當初不是我想離開家的是他打我他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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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2-04-13
你沒有離婚的問題*婚姻中有小孩真的很不道德(要做也要有保護措施)你可以和現在的男友(孩子的父親結婚)只要拿小孩子和父親的親子鑑定書去戶證登記變更即可(不拿這也可以啦;因為你前夫死了,只要用收養的方式登記即可變更姓氏和父親欄)只是戶籍上的登記記錄型式不同而已.生父-->養父女孩看奶奶那邊怎麼樣...不用強求自己的罪孽還是要還的(男人不好可以分居/離婚;不能在婚姻中偷情/外遇.....)(就算別人有千錯萬錯你因此也做錯一些事;這是因果)�
Enid avatarEnid2012-04-11
許多人一輩子奔波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男人代表事業,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給家裡帶錢財,買車子買房子,給爸爸帶事業,(升職或開公司創業)取的不好嚴重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很多人辛苦一��
Gary avatarGary2012-04-11
依照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前夫已經死了,女兒當然跟你了。只有在父母都不能監護子女時,祖父母才有資格爭取監護權〈民法1094條〉,雖然你的女兒原先跟著父親,但父親死後她的監護權仍然歸你,不歸祖父母。小兒子的親生父親還在嗎?依民法1059條,父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的姓氏,如果你的男友願意,讓他去認領你們的兒子,然後你們可以要求法願宣告更改兒子的姓氏。卡債不是問題,只有被宣告破產者不能當
Kama avatarKama2012-04-12
您好對方的要求很矛盾改了生父欄他們就與小孩完全都沒關係根本不可能要得到監護權而且其實你已經亂了方寸現在小孩法律上還是屬於你與前夫生的那麼你前夫死亡後你是當然的監護權人對方無權跟你爭你直接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就好否則你就去提告他略誘罪這有辦法解決的不用把狀況搞得太複雜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