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財報不實案 判賠4,696萬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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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霸集團十多年前製作不實財報造成投資人損失,422名受害投資人委託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又曾家族及簽證的會計師
等21名被告,共應連帶賠償4,69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賠的被告,除力霸破產管理人陳淑貞及江淑卿律師、王又曾、妻子王
金世英、王令楣、王令一、王令台、王令麟和王令僑外,還有監察人喻志鵬、會計主
管羅季羚、董事李娟、五個法人股東、三名簽證會計師及兩家會計師事務所。

  判決指出,王又曾是力霸集團負責人,董事長王金世英,總經理王令楣,王令一
、王令台、王令麟、王令僑及李娟等人分別是五個法人股東指派到力霸公司擔任董事
的代表,未善盡職責,致發生財報長期不實情事,造成投資人損失,自應依法負賠償
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令楣等人不是指稱投資人損失與他們無關,就是堅稱未參與
力霸掏空案,不過法官不採信。


來源:
2015-02-26 03:16:50 經濟日報 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43/72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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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2-26
4,696W/422,十餘年.............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3-03
一人賠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