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感覺被公司坑了 - 加班
By Selena
at 2017-04-03T10:34
at 2017-04-03T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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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長-----------------------
各位安好,
針對加班費疑義事項,上週我被叫去辦公室開會了
公司請來了顧問(業餘) 來跟我解釋現行一例一休下變形工時的加班費算法
她:針對目前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什麼問題嗎?
我:首先我得先弄清楚,我們公司是二周變形或是四周、八周呢?
她:四周變形工時。
接下來問清楚四周的起迄日分別是幾號之後
我:公司這一周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問題。
首先我必須先釐清變形工時的工時分配方式。
四周正常工時共為160小時,同意嗎?
她:對
我:所以換算成每周七天的正常工時為40小時,同意嗎?
她:嗯。
我:那目前如果以我每天上12小時,單周只上了四天的話,我的加班費就該是
換算時薪*1.34*2小時*4天對嗎?
┌──┬──┬──┬──┬──┬──┬──┐
│周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週日│
├──┼──┼──┼──┼──┼──┼──┤
│12HR│12HR│12HR│12HR│休息│例假│休息│
└──┴──┴──┴──┴──┴──┴──┘
↑每天都是正常10+加班2小時
她:對。
我:那如果我單周上了五天的話,第五天就該是算休息日加班,
除了前面四天的 時薪*1.34*2小時*4天之外
第五天加班費該是
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6小時+時薪*2.67*4小時 對嗎?
┌──┬──┬──┬──┬──┬──┬──┐
│周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週日│
├──┼──┼──┼──┼──┼──┼──┤
│12HR│12HR│12HR│12HR│休息│例假│12HR│
└──┴──┴──┴──┴──┴──┴──┘
↑前面四天把正常工時上完,
第五天理所當然全都是加班。
她:對。
我:那就奇怪了,為什麼這周如果同樣上五天,而我的加班費卻變少呢?
┌──┬──┬──┬──┬──┬──┬──┐
│周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週日│
├──┼──┼──┼──┼──┼──┼──┴─┐
│12HR│12HR│12HR│12HR│休息│例假│國假加班│
└──┴──┴──┴──┴──┴──┴────┘
我:你看,如果是國定假日加班,
那加班費也才 日薪+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2小時
這樣我這周上的時數雖然不變,但因為有國定假日,
以公司的算法我反而加班費還變少了!這難道不奇怪嗎?
她:不奇怪啊,以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加班本來加班費就是比休息日加班還少。
我:你們的算法才奇怪吧?我還真沒聽過多了國定假日加班費還變少的。
如果真的是這樣,拜託一下,現行法規剩下的國定假日全都幫我拿掉,我不要了。
她:你也不能這樣,這本來就是輪流的,大家都會輪到。
我:所以你們真的覺得有國定假日加班費反而會變少?
她:對啊。
我:不對吧?因為我周日那天本來就是休假,
而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不能取代掉休息日(因彈性工時而造成的休息日也一樣)
她:你不懂,現行法規其實公司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移到別天去放的。
我:我知道,你可以移到三個月內的任何一天對吧?
可是就是因為再怎麼樣..國定假日也只能跟工作日對調,
所以才會規定如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必須補休啊!
你們這樣就好像是說辦公室同仁如果週六剛好遇到國定假日,
你們卻說:「哦~這禮拜六國定假日,大家就不用來上班了,加班費我也不會給的」
這樣難道不奇怪?
她:你們現場彈性工時的跟辦公室不一樣!
我:我當然知道不一樣,但是道理是一樣的啊!你們現在就是要吃掉我的休息日啊
她:我們沒有要吃掉你的休息日..
我:不然呢?
她:我們只是把國定假日跟休息日放在同一天
我:那不是一樣?
她:可是你國定假日那天出來工作我們有給你加班費啊,這樣就合法了。
我:可是我那天本來就休息啊!
所以當周正確的加班費算法應該是
前面三天每天加班2小時=時薪*1.34*2小時*3天
第四天算國定假日加班 =日薪*1+1.34*2小時*1.67*小時
而第五天該算是 =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6小時+時薪*2.67*4小時
她:不對,沒這麼多。何況我還可以把國定假日移到別的地方去。
我:OK,你要移去哪? 我每一週至少上四天,早就把基本工時上完了,
就算你移去別周也是一樣計算方式呀。
目前四周基本工時為160小時沒錯,但如果這四周有一天國定假日的話
基本工時就該從160小時變成152小時,同意嗎?
她:...
我:因為目前的情況是辦公室單周只要做五天,公司給予七天的薪水
其中兩天為一例一休,沒錯吧?
她:對。
我:所以辦公室單周只做了40小時,而可以領七天的薪水,沒錯吧?
她:對。
我:那如果這周有國定假日的話,他們是不是只要上四天,卻可以領七天的薪水呢?
她:...
我:也就是說他們只需要上8小時*4=32小時就可以領七天的薪水,
本周的基本工時也就變成32小時了,再加上其他三周共120小時
可不是152小時嗎?
她:你不能老拿辦公室跟你們現場比!算法不一樣啊。
我:可是基本工時的概念是一樣的啊!
今天我單周前面四天把基本工時上完,其他三天本來就算休息日
她:是一天休息日,一天例假日,一天變形工時的休息日。
我:怎麼稱呼不重要,反正就是休息的日子,只要那三天出來上班就是算休息加班費
她:...也是
我:當周多了一個國定假日,並不會影響到我第五天休息日加班的情況,
反而公司在第四天還要算國定假日加班費給我才對,沒錯吧?
她:好,可能我之前對於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理解上有誤差
我會再報請人資確認。
---
反正..光是解釋基本工時的概念我大概花了一個多小時
隔天得知的結果是公司將會把前面兩個月的薪水重算..多退少補這樣。
可是我在上級的眼裡是徹底的黑了。
不過無所謂,我的想法是:
「做牛做馬雖然是種美德,
但若你真把自己當牛當馬,那就別指望勞方把你當人看」
以上,希望可以給對加班費有疑慮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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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安好,
針對加班費疑義事項,上週我被叫去辦公室開會了
公司請來了顧問(業餘) 來跟我解釋現行一例一休下變形工時的加班費算法
她:針對目前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什麼問題嗎?
我:首先我得先弄清楚,我們公司是二周變形或是四周、八周呢?
她:四周變形工時。
接下來問清楚四周的起迄日分別是幾號之後
我:公司這一周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問題。
首先我必須先釐清變形工時的工時分配方式。
四周正常工時共為160小時,同意嗎?
她:對
我:所以換算成每周七天的正常工時為40小時,同意嗎?
她:嗯。
我:那目前如果以我每天上12小時,單周只上了四天的話,我的加班費就該是
換算時薪*1.34*2小時*4天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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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正常10+加班2小時
她:對。
我:那如果我單周上了五天的話,第五天就該是算休息日加班,
除了前面四天的 時薪*1.34*2小時*4天之外
第五天加班費該是
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6小時+時薪*2.67*4小時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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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四天把正常工時上完,
第五天理所當然全都是加班。
她:對。
我:那就奇怪了,為什麼這周如果同樣上五天,而我的加班費卻變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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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看,如果是國定假日加班,
那加班費也才 日薪+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2小時
這樣我這周上的時數雖然不變,但因為有國定假日,
以公司的算法我反而加班費還變少了!這難道不奇怪嗎?
她:不奇怪啊,以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加班本來加班費就是比休息日加班還少。
我:你們的算法才奇怪吧?我還真沒聽過多了國定假日加班費還變少的。
如果真的是這樣,拜託一下,現行法規剩下的國定假日全都幫我拿掉,我不要了。
她:你也不能這樣,這本來就是輪流的,大家都會輪到。
我:所以你們真的覺得有國定假日加班費反而會變少?
她:對啊。
我:不對吧?因為我周日那天本來就是休假,
而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不能取代掉休息日(因彈性工時而造成的休息日也一樣)
她:你不懂,現行法規其實公司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移到別天去放的。
我:我知道,你可以移到三個月內的任何一天對吧?
可是就是因為再怎麼樣..國定假日也只能跟工作日對調,
所以才會規定如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必須補休啊!
你們這樣就好像是說辦公室同仁如果週六剛好遇到國定假日,
你們卻說:「哦~這禮拜六國定假日,大家就不用來上班了,加班費我也不會給的」
這樣難道不奇怪?
她:你們現場彈性工時的跟辦公室不一樣!
我:我當然知道不一樣,但是道理是一樣的啊!你們現在就是要吃掉我的休息日啊
她:我們沒有要吃掉你的休息日..
我:不然呢?
她:我們只是把國定假日跟休息日放在同一天
我:那不是一樣?
她:可是你國定假日那天出來工作我們有給你加班費啊,這樣就合法了。
我:可是我那天本來就休息啊!
所以當周正確的加班費算法應該是
前面三天每天加班2小時=時薪*1.34*2小時*3天
第四天算國定假日加班 =日薪*1+1.34*2小時*1.67*小時
而第五天該算是 =時薪*1.34*2小時+時薪*1.67*6小時+時薪*2.67*4小時
她:不對,沒這麼多。何況我還可以把國定假日移到別的地方去。
我:OK,你要移去哪? 我每一週至少上四天,早就把基本工時上完了,
就算你移去別周也是一樣計算方式呀。
目前四周基本工時為160小時沒錯,但如果這四周有一天國定假日的話
基本工時就該從160小時變成152小時,同意嗎?
她:...
我:因為目前的情況是辦公室單周只要做五天,公司給予七天的薪水
其中兩天為一例一休,沒錯吧?
她:對。
我:所以辦公室單周只做了40小時,而可以領七天的薪水,沒錯吧?
她:對。
我:那如果這周有國定假日的話,他們是不是只要上四天,卻可以領七天的薪水呢?
她:...
我:也就是說他們只需要上8小時*4=32小時就可以領七天的薪水,
本周的基本工時也就變成32小時了,再加上其他三周共120小時
可不是152小時嗎?
她:你不能老拿辦公室跟你們現場比!算法不一樣啊。
我:可是基本工時的概念是一樣的啊!
今天我單周前面四天把基本工時上完,其他三天本來就算休息日
她:是一天休息日,一天例假日,一天變形工時的休息日。
我:怎麼稱呼不重要,反正就是休息的日子,只要那三天出來上班就是算休息加班費
她:...也是
我:當周多了一個國定假日,並不會影響到我第五天休息日加班的情況,
反而公司在第四天還要算國定假日加班費給我才對,沒錯吧?
她:好,可能我之前對於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理解上有誤差
我會再報請人資確認。
---
反正..光是解釋基本工時的概念我大概花了一個多小時
隔天得知的結果是公司將會把前面兩個月的薪水重算..多退少補這樣。
可是我在上級的眼裡是徹底的黑了。
不過無所謂,我的想法是:
「做牛做馬雖然是種美德,
但若你真把自己當牛當馬,那就別指望勞方把你當人看」
以上,希望可以給對加班費有疑慮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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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7-04-05T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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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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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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