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超過46小時可以去那裡檢舉公司違規(位於南部),97年一整年每月都延時加班超過46小時及未完成公司規定工作量加班不可申報,公司違反那些規定?
2.因工作場所有高分貝噪音今年因檢查才發耳塞,以前正常但2008及2009體檢-聽力全頻嚴重重聽,但公司說無法認定是公司造成,我應該如果處理?(10月第一次自費去看職災門診了,醫生說很嚴重轉內科中)
2.因工作場所有高分貝噪音今年因檢查才發耳塞,以前正常但2008及2009體檢-聽力全頻嚴重重聽,但公司說無法認定是公司造成,我應該如果處理?(10月第一次自費去看職災門診了,醫生說很嚴重轉內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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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強制加班:(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可至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第二點所說可參照勞工保險法職業病部分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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