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以多報少 勞工將可求償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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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以多報少 勞工將可求償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3210330.aspx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針對「無法證明的損

失」明訂補償標準。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可先針對未來「老年給付」

可能損失,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現行勞保條例對雇主未加保或以多報少的

狀況,僅課以行政罰,雇主經查獲須繳交短報保費4倍。但勞工因此遭受損失,卻僅能上

法院打官司。


勞工若有失能或死亡事實,法院可依目前勞保條例拿到「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判定

雇主補償責任。石發基指出,但若是「老年給付」,會因尚未達到老年給付的標準,恐變

成「無法證明的損失」。


石發基說明,勞委會此次修正勞保條例,針對勞工未來「老年給付」的可能損失,訂出補

償標準:雇主若短報1年年資,要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也要加倍

補償投保薪資差額。


石發基表示,此次修正對習於逃避為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雇主,具嚇阻效果。

勞委會可望在明天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此案後,送行政院審議。1010321



老闆會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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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3-22
應該是不怕!等查到在說~政府單位查緝沒那麼努力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3-27
法條再好也抵不過工務員擺爛
Zanna avatarZanna2012-03-28
行政院還沒拍板!就算行政院拍板,立法院豬公不見得放行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4-01
我希望這條能通過三讀。這類案件,勞工在民訴上很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