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勞保加保問題(員工不願意加入勞保) - 工作Callum · 2013-09-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這要注意那些事項?謝謝!!工作All CommentsEdwina2013-09-06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一. 錄取時就視同 勞雇雙方訂立勞動契約二. 勞方需依公司規定從事勞動服務三. 資方 ( 公司 ) 需提供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及為勞方 提撥勞工退休金四. 勞方要求不投保公司所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五. 可能公司要求勞方簽訂放棄聲明書六. 自然人或勞雇雙方所約定契約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七. 公司沒有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違反勞保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七十二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 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健保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十 章 罰則 第 84 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勞工退休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gQBi3f%2fu0%3d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八. 公司如適用勞基法則需承擔勞基法中對勞工所需負擔的 責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 費用。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 以補償。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 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 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 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往生.公司應依勞基法 補償家屬 45 個月薪資 45 個月 * 42000 元 = 189 萬 2.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截肢.公司應依勞基法 及勞保失能補償等級五等失能 640 日 *1.5 補償 勞工 3. 如公司有為勞工投保勞保則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可以 抵充公司應承擔勞基法責任 4. 如公司沒有勞工投保勞保則勞基法所應承擔責任須 全由公司自行負擔 九. 所以公司應盡依盡責任為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3090810... 2013-09-10 11:18:05 補充:依盡----應盡Elma2013-09-07請不要錄取這樣的員工或許他有難言之癮但,沒有幫勞工加保雇主只有衰的可能ex.發生職災求償、員工擺爛想要資遣費時反咬雇主沒保總之,不幫勞工保,就是留一個好大的把柄給人抓Rae2013-09-08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那【貴公司就不要錄取該員工】的阿!萬一日後該勞工發生職災事件時,一切賠償責任貴公司要自行吸收的阿!(就算貴公司有與該員工簽訂放棄投保勞工保險約定書,就法律面來說:那算是一張廢紙、毫無法律效力的阿&在簽心酸的而已)Candice2013-09-10投保單位不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致勞工發生保險事故後不能請領保險給付,除科罰鍰外,並應按勞保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所受損失身為執事人員為求自保,凡事依法辦理,以免橫生枝節不要求加入勞健保有可能是受制於債金公司,獲知因該員加保,而有薪資收入,採法律途徑,透過法務部執行命令,要求每月扣押該員3分之1薪資,所以會要求不加保,不加保,薪資所得不填列申報?費用短列?成本減少,盈餘虛增再者,不加保,那天真的發生狀況,責任公司得全扛,所以還是慎思為要!Related Posts問..國中畢業程度可考餐飲丙級執照嗎?啟耀光電徵LED技術員恙蟲都出沒在什麼地方電波拉皮是不是真的無痛感呢那緊實瘦臉好嗎找尋女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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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
一. 錄取時就視同 勞雇雙方訂立勞動契約
二. 勞方需依公司規定從事勞動服務
三. 資方 ( 公司 ) 需提供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及為勞方
提撥勞工退休金
四. 勞方要求不投保公司所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五. 可能公司要求勞方簽訂放棄聲明書
六. 自然人或勞雇雙方所約定契約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七. 公司沒有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違反
勞保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 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健保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十 章 罰則 第 84 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勞工退休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gQBi3f%2fu0%3d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
八. 公司如適用勞基法則需承擔勞基法中對勞工所需負擔的
責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
費用。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
以補償。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
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
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
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
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往生.公司應依勞基法
補償家屬 45 個月薪資
45 個月 * 42000 元 = 189 萬
2.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截肢.公司應依勞基法
及勞保失能補償等級五等失能 640 日 *1.5 補償
勞工
3. 如公司有為勞工投保勞保則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可以
抵充公司應承擔勞基法責任
4. 如公司沒有勞工投保勞保則勞基法所應承擔責任須
全由公司自行負擔
九. 所以
公司應盡依盡責任為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3090810...
2013-09-10 11:18:05 補充:
依盡----應盡
或許他有難言之癮
但,沒有幫勞工加保
雇主只有衰的可能
ex.發生職災求償、員工擺爛想要資遣費時反咬雇主沒保
總之,不幫勞工保,就是留一個好大的把柄給人抓
那【貴公司就不要錄取該員工】的阿!
萬一日後該勞工發生職災事件時,一切賠償責任貴公司要自行吸收的阿!(就算貴公司有與該員工簽訂放棄投保勞工保險約定書,就法律面來說:那算是一張廢紙、毫無法律效力的阿&在簽心酸的而已)
身為執事人員為求自保,凡事依法辦理,以免橫生枝節
不要求加入勞健保有可能是受制於債金公司,獲知因該員加保,而有薪資收入,採法律途徑,透過法務部執行命令,要求每月扣押該員3分之1薪資,所以會要求不加保,不加保,薪資所得不填列申報?費用短列?成本減少,盈餘虛增
再者,不加保,那天真的發生狀況,責任公司得全扛,所以還是慎思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