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加保問題(員工不願意加入勞保) - 工作
By Callum
at 2013-09-06T00:00
at 2013-09-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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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這要注意那些事項?
謝謝!!
如果可以這要注意那些事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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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13-09-06T03:27
at 2013-09-06T03:27
最近公司要徵才,有錄取的人,要求不要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嗎?
一. 錄取時就視同 勞雇雙方訂立勞動契約
二. 勞方需依公司規定從事勞動服務
三. 資方 ( 公司 ) 需提供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及為勞方
提撥勞工退休金
四. 勞方要求不投保公司所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五. 可能公司要求勞方簽訂放棄聲明書
六. 自然人或勞雇雙方所約定契約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七. 公司沒有提供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違反
勞保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 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健保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十 章 罰則 第 84 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勞工退休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gQBi3f%2fu0%3d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六章罰則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
八. 公司如適用勞基法則需承擔勞基法中對勞工所需負擔的
責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
費用。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
以補償。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
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
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
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
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往生.公司應依勞基法
補償家屬 45 個月薪資
45 個月 * 42000 元 = 189 萬
2. 如勞工薪資 42000 元.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
或工作場合發生職業災害而截肢.公司應依勞基法
及勞保失能補償等級五等失能 640 日 *1.5 補償
勞工
3. 如公司有為勞工投保勞保則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可以
抵充公司應承擔勞基法責任
4. 如公司沒有勞工投保勞保則勞基法所應承擔責任須
全由公司自行負擔
九. 所以
公司應盡依盡責任為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3090810...
2013-09-10 11:18:05 補充:
依盡----應盡
By Elma
at 2013-09-07T06:49
at 2013-09-07T06:49
或許他有難言之癮
但,沒有幫勞工加保
雇主只有衰的可能
ex.發生職災求償、員工擺爛想要資遣費時反咬雇主沒保
總之,不幫勞工保,就是留一個好大的把柄給人抓
By Rae
at 2013-09-08T16:39
at 2013-09-08T16:39
那【貴公司就不要錄取該員工】的阿!
萬一日後該勞工發生職災事件時,一切賠償責任貴公司要自行吸收的阿!(就算貴公司有與該員工簽訂放棄投保勞工保險約定書,就法律面來說:那算是一張廢紙、毫無法律效力的阿&在簽心酸的而已)
By Candice
at 2013-09-10T22:11
at 2013-09-10T22:11
身為執事人員為求自保,凡事依法辦理,以免橫生枝節
不要求加入勞健保有可能是受制於債金公司,獲知因該員加保,而有薪資收入,採法律途徑,透過法務部執行命令,要求每月扣押該員3分之1薪資,所以會要求不加保,不加保,薪資所得不填列申報?費用短列?成本減少,盈餘虛增
再者,不加保,那天真的發生狀況,責任公司得全扛,所以還是慎思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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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9-06T00:00
at 2013-09-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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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得到恙蟲病
聽說這病死亡率還挺高的
這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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