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會計事務所服務,95/4剛進去薪資約21,000元,雇主投保金額16,500元,95/7勞保局調整最整投保金額為17,280元,97/4因雇主以言語重大汙辱本人次及本人家屬,故本人終止勞動契約。事務所支付薪水的方式為現金,但我都有保留著薪資袋...離職前一個月的薪資為27,335元,但投保金額仍為17,280元,我有向勞保局檢舉雇主高薪低報,並提示95/4~97/3的薪資袋、95、96年度的薪資扣繳憑單,但勞保局卻在日前回函給本人,雇主稱:我提示的資料是單位節稅用��
勞保局處理高薪低報的方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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