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權益精神疾病 - 工作
By Sandy
at 2013-04-22T00:00
at 2013-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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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親友托人詢問,
我親友因在一間工廠18年,
而公司給予大量精神壓力,
所以,
目前造成有些精神異常並已就醫(有就醫證明),
我親友親友託我詢問,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那間公司要給予持續的、精神賠償
或是在法律上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去維護的?
我親友因在一間工廠18年,
而公司給予大量精神壓力,
所以,
目前造成有些精神異常並已就醫(有就醫證明),
我親友親友託我詢問,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那間公司要給予持續的、精神賠償
或是在法律上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去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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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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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3-04-26T20:21
at 2013-04-26T20:21
如果尊屬可以證明他的精神疾病,係因為工作而生的精神壓力所導致。則他的疾病屬於職業病,其前往勞保特約醫療院所進行門診治療、住院治療,皆可以勞保給付,無需被保險人自付。
另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42-1條:(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被保險人未檢具前項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醫師開具資格之取得、喪失及門診單之申領、使用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綜上所述,如果投保單位(他服務的公司)不願開立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被保險人(也就是勞工)可以請醫院評估後,如確定係職業導致者,開立上述書單,證明其所罹疾病,確屬職業病。
另外,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
第一款: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第二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不過,若尊屬有依上述勞保條例,申請相關給付者,雇主可以予以抵充。
還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By Dorothy
at 2013-04-22T09:39
at 2013-04-22T09:39
精神壓力造成病變的原因很多,必須經過一般精神科門診,精神科門診醫師認為有可能係因工作關係所造成,會建議轉診「職業病門診」,經評估、治療、審議後,才會判定為職業病,開給職業病診斷證明
勞保局接獲職業傷病給付申請,會向醫療機構調閱全部醫療病史,並經該局醫師群就病史研判,苻合職業病構成要件,核定職業傷病給付
職業病造成之原因得歸咎僱主或僱主代理人所造成,才可以依法向雇主提出傷害賠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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