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費用及離職 - 工作
By Mary
at 2011-10-04T00:00
at 2011-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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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專家及大大:
1:本人目前從事保全業,月休4天薪資28600:(勞健保除了本人外我有+1眷屬(我兒子)公司每個月勞健保扣除金額:3066 而我有去勞保局申請勞保卡(公司投保金額為17880)請問本人+1眷屬(勞健保費用)公司每個月從我薪資扣除3066是否正確?
2:想請問保全業離職規定是幾天?正常不是一般保全員(基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為提前一星期?幹部級為10天主管級為15天?
因本人打算於10月10日離職(已提前通知)但公司卻要求須15日才可離職(至少10天)如我10日就離職走人,(非15號)那公司就要從11號開始算我曠職(連曠三天計算)曠職一天扣4000;請問這樣合法嗎?
PS:因每個月固定都是領現金(只有簡單一個薪水袋;上面只有填寫薪資金額.勞健保扣除金額.實領金額!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詳細清單可供查詢 !
針對以上2點煩請知道的專家或大大幫忙解答 感激不儘 ^^
Update:
感謝大棕熊 ( 專家)的回答 ^^ 令補充下列事項:
1:本人是去年(99年)7月5日開始任職!但至於自請離職屬實非得已;因我在龜山工業區某上市上櫃公司擔任夜班保全(負責貨車出入管制及外勞外出管制另兼電話總機接聽轉接及廣播)而因大夜班在精神上會教疲累而且下半夜(凌晨2~4點)精神上會比較浩弱容易打瞌睡:因此我自帶小筆電去收看PPS電視一方面打發時間另一方面比較不易打瞌睡(也看了至少半年以上)但前2天公司老闆才致電給我說工廠總務反應我每天都在看電視因此堅持要將我撤換!(事前全無提醒或警告)
Update 2:
所以老闆硬要我接機動保全(哨點分佈在龜山>南崁>林口)如不接機動保全這職務(沒有哨點讓我站)就請我走路!而我因不想接機動這職務(沒貼補車馬費不打緊還要跑這麼遠地方算一算薪資沒比固定點多)所以我才選擇自動離職!
2:另想請教一問題:我去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結果調出來的資料卻是一片空白@@想請問那是否表示公司並未幫我們報稅並且連勞退6%提撥金也沒囉?
Update 3:
非常感謝專家的回答(很詳細) 再次說聲 謝謝您 ^^
1:本人目前從事保全業,月休4天薪資28600:(勞健保除了本人外我有+1眷屬(我兒子)公司每個月勞健保扣除金額:3066 而我有去勞保局申請勞保卡(公司投保金額為17880)請問本人+1眷屬(勞健保費用)公司每個月從我薪資扣除3066是否正確?
2:想請問保全業離職規定是幾天?正常不是一般保全員(基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為提前一星期?幹部級為10天主管級為15天?
因本人打算於10月10日離職(已提前通知)但公司卻要求須15日才可離職(至少10天)如我10日就離職走人,(非15號)那公司就要從11號開始算我曠職(連曠三天計算)曠職一天扣4000;請問這樣合法嗎?
PS:因每個月固定都是領現金(只有簡單一個薪水袋;上面只有填寫薪資金額.勞健保扣除金額.實領金額!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詳細清單可供查詢 !
針對以上2點煩請知道的專家或大大幫忙解答 感激不儘 ^^
Update:
感謝大棕熊 ( 專家)的回答 ^^ 令補充下列事項:
1:本人是去年(99年)7月5日開始任職!但至於自請離職屬實非得已;因我在龜山工業區某上市上櫃公司擔任夜班保全(負責貨車出入管制及外勞外出管制另兼電話總機接聽轉接及廣播)而因大夜班在精神上會教疲累而且下半夜(凌晨2~4點)精神上會比較浩弱容易打瞌睡:因此我自帶小筆電去收看PPS電視一方面打發時間另一方面比較不易打瞌睡(也看了至少半年以上)但前2天公司老闆才致電給我說工廠總務反應我每天都在看電視因此堅持要將我撤換!(事前全無提醒或警告)
Update 2:
所以老闆硬要我接機動保全(哨點分佈在龜山>南崁>林口)如不接機動保全這職務(沒有哨點讓我站)就請我走路!而我因不想接機動這職務(沒貼補車馬費不打緊還要跑這麼遠地方算一算薪資沒比固定點多)所以我才選擇自動離職!
2:另想請教一問題:我去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結果調出來的資料卻是一片空白@@想請問那是否表示公司並未幫我們報稅並且連勞退6%提撥金也沒囉?
Update 3:
非常感謝專家的回答(很詳細) 再次說聲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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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1-10-07T09:24
at 2011-10-07T09:24
勞保費
投保金額17880元*費率8%*個人負擔比率20%=286元
健保費
投保金額17880元*費率5.17%*個人負擔比率30%-費率差額政府全額補助33元=244元;本人244元+1眷屬244元=488元
286元+488元=774元
2.不曉得你這個工作做多久了,依勞基法自請離職規定
工作滿3個月以上為未滿1年者於10前告之
工作滿1年以上為未滿3年者於20前告之
工作滿3年以上於30前告之
勞工與雇主所訂的勞動契約必須優於勞基法,也就是說你所簽的勞動契約必須比勞基法還要寬鬆,否則都是無效的。
2011-10-06 09:27:39 補充:
關於第一點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 所以沒有辦法告訴你公司這樣做是否為違反勞基法
至於第二點可以透過下面幾種方法去查你的退休金專戶裡到底有多少錢
一、勞工攜帶身分證,親自到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查詢。
二、申請自然人憑證,然後進入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查看帳戶的餘額。
三、向勞保局申請密碼,然後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四、先親自到勞保局申請密碼,然後撥打勞保局電話語音查詢。
五、向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勞資保障卡查詢
六、
2011-10-06 09:28:26 補充:
更正是勞動保障卡
2011-10-06 10:12:41 補充:
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該會報吧?
個人綜合所得稅是在每年元月底之前,就前一年度之薪資支出列出申報書報表,向國稅局申報,公司員工之全年薪資所得。並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前(2、3月底),將薪資扣繳憑單交給員工自行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2011-10-06 10:45:36 補充:
公司會報只是還沒有到
公司會在年底那段時間將員工薪資所得金額向國稅局申報(國稅局建檔,個人有需要可憑身分証親自向國稅局查詢並列印資料),申報完成後,會將第2聯扣繳憑單交予或郵寄員工,員工憑此單申報所得稅
By Zanna
at 2011-10-04T03:55
at 2011-10-04T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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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1-10-04T13:07
at 2011-10-04T13:07
你簽就等於同意 我認為沒有什麼合不合法 合不合理 是否正確
最好的方法 就是去勞保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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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4T00:00
at 2011-10-04T00:00
所以實在不敢榜馬尾:(..
還有有沒有能讓嘴巴變小一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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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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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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