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醫生勞傷給薪好複雜.. - 工作Sierra Rose · 2011-03-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因工作受傷 休息了近兩個月~公司只給半薪~那勞保保險是給付另一半薪資嗎!?那這樣還能 請勞保保險嗎!? 我沒住院 不過醫生有開證明 肋骨裂開~ 工作醫生All CommentsKumar2011-03-25我沒住院 不過醫生有開證明 肋骨裂開~看看勞保法規說明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 傷病給付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如果是工作中受傷不需要住院.門診期間也可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公司只給半薪~那勞保保險是給付另一半薪資嗎!?第三十六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依 34 條規定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須符合1. 正在治療中 .如 0201 受傷治療到 0331 二個月2. 不能工作3. 沒有領到全部薪資 .公司只給一半薪資所以可以申請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是以勞保投保薪資的 70 %如二個月 59 天.勞保保額 30300 元計.給付30300元/30日*( 59日-3日 ) * 70% = 39592 元公司所給的半薪與勞保所給付的 39592 元加總後如等於受傷前每月的薪資即屬無誤如勞保有高薪低報.加總後低於原來薪資則公司應再補足如加總後高於原來薪資則多出來部分可歸還公司 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類別 □1職業傷害□2職業病□3普通傷害□4普通疾病勾 1 職業傷害傷病發生日期年 月 日寫事故日期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勾 2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連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治療二個月時間.要有去門診治療□ 執行職務□ 上下班事故□ 公出事故□ 其他 請詳填職業傷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及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者請另填具本局印製之「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及檢附被保險人駕照影本俾憑審核。※職業工會及漁會被保險人發生事故,請檢送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俾憑審核。敘述發生經過.如 0201 0900 操作機台時不慎被機械手臂打傷實際工作內容 技術員.建議下載使用勞保格式 診斷證明.因為此表格有門診治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Related Posts全家便利超商扣錢法律相關問題和軍人男友相處沒話題有關於國軍北投、萬芳、松德醫院那裡可以找到菲傭看護到美國工作替代役來撞我媽媽(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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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勞保法規說明
勞保局網站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如果是工作中受傷不需要住院.門診期間也可申請勞保職業災害
傷病給付
公司只給半薪~那勞保保險是給付另一半薪資嗎!?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依 34 條規定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須符合
1. 正在治療中 .如 0201 受傷治療到 0331 二個月
2. 不能工作
3. 沒有領到全部薪資 .公司只給一半薪資所以可以申請
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是以勞保投保薪資的 70 %
如二個月 59 天.勞保保額 30300 元計.給付
30300元/30日*( 59日-3日 ) * 70% = 39592 元
公司所給的半薪與勞保所給付的 39592 元加總後如等於受傷前
每月的薪資即屬無誤
如勞保有高薪低報.加總後低於原來薪資則公司應再補足
如加總後高於原來薪資則多出來部分可歸還公司
申請書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類別 □1職業傷害□2職業病□3普通傷害□4普通疾病
勾 1 職業傷害
傷病發生日期年 月 日
寫事故日期
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勾 2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
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連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
治療二個月時間.要有去門診治療
□ 執行職務□ 上下班事故□ 公出事故□ 其他 請詳填職業傷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及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者請另填具本局印製之「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及檢附被保險人駕照影本俾憑審核。※職業工會及漁會被保險人發生事故,請檢送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俾憑審核。
敘述發生經過.如 0201 0900 操作機台時不慎被機械手臂打傷
實際工作內容
技術員.
建議下載使用勞保格式 診斷證明.因為此表格有
門診治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